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

2024-04-27

1. 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急诊住院:50%
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城镇职工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
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
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

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

2. 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急诊住院:50%
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法律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一、完善门诊统筹政策 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
各市可将门诊统筹基金经办业务纳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范围,由各市招标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要将门诊费用报销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患者社保卡中。有条件的市也可适当提高门诊统筹筹资标准。
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门诊统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3. 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

法律分析: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如下:城镇居民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急诊住院:50%;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城镇职工报销比例: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版院权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

4. 山西省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山西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报销比例如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急诊住院:50%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并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5. 山西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山西省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农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与标准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参考资料:不属报销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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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6. 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

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如下:城镇居民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急诊住院:50%;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城镇职工报销比例: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版院权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山西省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一、就诊医疗机构      新 冠病毒感染者在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保定点医院的门诊、住院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凭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就可办理相关报销手续。二、门诊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在医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甲类项目报销60%,乙类项目报销50%。      在县级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院、眼科医院)和临猗同德医院,甲类项目报销55%,乙类项目报销45%。      每人每日每次最高报销50元,2022年最高报销230元,2023年最高报销250元。      城镇职工(含退休人员)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院、眼科医院、临猗同德医院)、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如:市中心医院)门诊就诊时,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50%、55%、60%,退休人员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山西省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8. 山西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门诊统筹待遇支付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参保职工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月14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消息,该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晋医保发〔2022〕12号),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按照最新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参加山西省职工医保且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二类收费价格、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在职职工在一类收费价格、二类收费价格、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0%、55%、60%。门诊统筹待遇支付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比在职职工高200元,同级别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也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据了解,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将增强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完善参保职工常见病、多发病门诊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参保职工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山西日报 新媒体记者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