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大修基金使用完怎么办

2024-05-12

1. 物业管理条例大修基金使用完怎么办

根据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维修基金使用完毕,房屋、设备设施、场地场所仍然处于正在使用的范畴,需要对其进行更新、改造、大修、更换的,由全体产权所有者,也就是全体业主续筹。如果抗性比较大,由政府住建部门、办事处、居委会组织自召开业主大会,临时续筹也可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根据当地的产权面积的分摊,续筹维修基金,确保后期房屋和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如果不续筹,而且业主也不愿意自动分摊,那就只有等着小区不保值、增值、设施老化落后、场地破损不堪、小区负重超额、小区品质下降。

物业管理条例大修基金使用完怎么办

2. 物业维修基金用完以后怎么办

维修基⾦⽤完后,应由⼩区全体业主续交,具体⽅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若该⼩区为成⽴业主委员会,续交⽅案应由建设部⻔、财政部⻔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共同商议制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有什么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哪些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
对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由于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下面我以广州为例作简要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在举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选举产生,也就是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成立主要有以下几步:1、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2、符合第一点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3、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例外情形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3. 前期物业为何不能启用大型维修基金为什么

您好,很高您解答[开心],为您查询到维修基金用于财产保修期满后对共用部件和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公共维修基金已经动用,说明这栋楼存在严重问题。如果继续持有,可能在日后难以升值和变现。申请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用于财产保修期满后对共用部件和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公共维修基金已经动用,说明这栋楼存在严重问题。如果继续持有,可能在日后难以升值和变现。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照建设部《共享住宅区共享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摘要】
前期物业为何不能启用大型维修基金为什么【提问】
您好,很高您解答[开心],为您查询到维修基金用于财产保修期满后对共用部件和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公共维修基金已经动用,说明这栋楼存在严重问题。如果继续持有,可能在日后难以升值和变现。申请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用于财产保修期满后对共用部件和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公共维修基金已经动用,说明这栋楼存在严重问题。如果继续持有,可能在日后难以升值和变现。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照建设部《共享住宅区共享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回答】

前期物业为何不能启用大型维修基金为什么

4. 前期物业为何不能启用大型维修基金为什么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不能,大型维修基金需要经过业主同意才可以用,超过三分之二的业务同意才可以。大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房屋维护,不能用于管理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个形象的比喻叫“房屋的养老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产生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是有一定流程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哦。[鲜花][鲜花][鲜花][鲜花][鲜花][鲜花]【摘要】
前期物业为何不能启用大型维修基金为什么【提问】
前期物业为何不能启用大型维修基金为什么【提问】
前期物业为何不能启用大型维修基金为什么【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不能,大型维修基金需要经过业主同意才可以用,超过三分之二的业务同意才可以。大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房屋维护,不能用于管理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个形象的比喻叫“房屋的养老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产生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是有一定流程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哦。[鲜花][鲜花][鲜花][鲜花][鲜花][鲜花]【回答】
为何不回复?【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因为大型维修基金主要是针对后续的房屋问题进行维修的基金,所以前期是无法进行动用的呢。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哦。[鲜花][鲜花][鲜花][鲜花][鲜花][鲜花]【回答】
小区设备设施不完善,也不可以用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小区设备不完善,这个不属于维修基金的动用范围的哦。这个属于小区物业的问题。和维修基金不搭边的哦。请您悉知【回答】

5. 物业维修基金用完以后怎么办

维修基__完后,应由_区全体业主续交,具体_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若该_区为成_业主委员会,续交_案应由建设部_、财政部_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_共同商议制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维修基金用完以后怎么办

6. 物业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法律分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并不属于物业,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维修基金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维修金,需要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8. 如何启动物业维修基金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