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骗局高发,背后的套路是什么样的?

2024-05-14

1. 以房养老骗局高发,背后的套路是什么样的?

以房养老骗局高发,最后的套路是假借以房养老的名义像一些老人许诺给到一些高额的利息,并且承诺让老人能够保本保息,首先先诱惑老人将房屋抵押给出借人,可最终的钱款确实会被骗子公司给拿到,当骗子公司出现断链的问题,借贷的资金就会被骗子所骗取,而这个时候因为老人的房屋是抵押给骗子公司的,所以老人也就会成为最后的债务人。

关于以房养老的骗局,还有一种就是一些骗子会打着投资养老的名义,比如告诉老人这种回报率是非常高的,并且会提前给老人预定好床位和房间的服务,让老人进行筹集一些资金。而刚开始的时候,很多骗子也都会采取一些小恩小惠的方式获取老人的信任,之后就会对老人实施诈骗。

对于老人来说,如果想要投资一些理财产品之前还是要慎重一些的,不要随意的去相信自己,就能够赚到非常多的钱,一定要和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多商量一些,有一些投资活动要提前做好相关的了解。同时也不要盲目的去相信一些所谓的高收益或者高回报,因为这些都是骗子常用的套路,像他们很容易发生资金链断裂或者跑路的情况,平时在生活当中老人也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的将信息暴露在网上,同时也不要随意的和他人去签订一些所谓的合同。

最后老人被这些骗子所欺骗,都是因为骗子最最开始的时候说的非常的好听,而老人也都认为自己对于房贷这一行业非常了解,所以不会被欺骗,本想过一个非常舒适的晚年,但最终却没想到的是自己要承担非常大的债务,并且辛辛苦苦可能赚到的房子也要抵押给别人。

以房养老骗局高发,背后的套路是什么样的?

2. 以房养老骗局高发背后的套路是什么?应该如何防范?


3. 以房养老骗局高发背后的套路是什么?应该如何防范

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将会迈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传统的养老方式亟待创新,从而产生了“以房养老”等新需求。以房养老的官方定义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简单而言就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在世时,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去世后,房子归保险公司处置。  

1、以房养老的套路。
以房养老的套路简单而言就是犯罪团伙先以某理财公司代理人或业务员的身份向老年人介绍理财产品,说服老人通过抵押房产获得抵押款进而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承诺老人一定的年化收益;在老年人心动决定抵押房子的时候,犯罪团伙再将老人的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并许给第三方更高的利息,在收取足够抵押款后携款跑路。最终就会导致老年人既收不到养老金也失去了房子。这对于老人来说是毁灭性的灾难,犯罪分子不仅是在要老人的钱更是在要老人的命。

2、如何防范以房养老的骗局。
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以房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与陷阱揭底,他们将“以房养老”非法集资的作案形式归结为三大特点:一是假借国家“以房养老”政策名义,诈骗手段具有诱惑性;二是诈骗过程复杂,呈现出分工化、链条化的特点;三是以公证的方式规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房养老在我们国家是新生的事物,监管方面尚有缺失,因此老人在选择以房养老的时候尽量选择大型的专业的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的产品,不要轻易被小金融机构许诺的高额利息诱惑,以免被骗。另一方面,由于老人的法律知识匮乏,难以判断整套程序手续是否存在问题,因此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候尽量找晚辈陪同或者咨询律师。一旦真的遇到了骗局,要在第一时间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帮助。

以房养老骗局高发背后的套路是什么?应该如何防范

4. 莫让骗局坏了“以房养老”制度

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保障模式,“以房养老”是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一方面,虽然相关方面多方宣传倡导这一新理念,然而一旦落实到现实层面,受制于家庭观念以及操作的便利程度,其推广成效一直未尽如人意;另一方面,一些打着“以房养老”名义的欺诈现象屡屡出现,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给这一模式的推广前景蒙上新的阴影。央视新闻频道日前就再度曝光了一起这样的事件:一家名叫中安民生的资产管理公司,忽悠老人签下充满陷阱的房屋抵押合同,最后使得不少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梳理报道中列举的多种“魔鬼细节”可以看到,这是一宗典型的借用“以房养老”概念制造的骗局。形式上,老人们与公司签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通过“倒按揭”的方式从后者定期获取现金收益,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问题在于,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后者充分利用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把老人抵押的房子变成了攫取利益的工具。例如,该公司安排老人与第三方签订担保合同,但实际上这个第三方却是空壳公司;该公司向老人宣讲“以房养老”抵押可以随时退出,然而一旦签了抵押合同,转身把房子抵押给各种小贷公司。透过这些细节,固然应该提醒老人们在签订类似的合同时应该谨慎行事,同样令人困惑的是,一个打着部委名号,在京冀两地开了八家“一站式服务大厅”,举行了各种宣讲活动的资产管理公司,是如何得以存在多年的呢?
进一步需要追问的是,当这些老年人的正当权益受损时该如何救济呢?依照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能够开展这一试点业务的必须是符合相应资质规定的保险公司。而央视此次披露的中安民生只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忽悠老人签订的各种抵押合同是否合法?就在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判的一起以“‘以房养老’骗局”案件中,抵押人高女士起诉中间人最终获得了胜诉。那么,这样的权益主张和判决结果,是否可以对此次事件提供司法维权方面的参考?从法律保护上斩断那些别有用心的小贷公司的收益链,是否有助于更好地清除“以房养老”骗局生存的土壤?
透过此事还应该认识到,任何一种创新性制度,只有落实好必要的配套监管、风险救济等机制,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杜绝被一些人“玩概念”或者“挂羊头卖狗肉”,用来牟取不正当利益。就“以房养老”制度而言,如何治理好近年涌现出来的一系列骗局,对其推广至关重要。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出台意见,明确要求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无论是从保障老年人权益角度出发,还是为了规范“以房养老”行业,相关部门都应该拿出更有力的举措,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安心养老的现实需求,确保“以房养老”制度行稳致远。

5. “以房养老”的热点为何被骗子蹭了

将房子抵押贷出钱来,投进一个号称“以房养老”的理财项目,每月就能拿万元以上的“养老金”——备受关注的中安民生骗局,给老人们绘制的“以房养老”蓝图,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在中安民生停止给付出资方利息的情况下,很多老人面临着房财两空的困境。北京公安机关目前已对涉事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佳豪等8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4月20日《新京报》)。
所谓以房养老,其实就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自己住的房子作抵押,借此在有生之年获得稳定的现金流,以补充养老金的不足。因为涉及传统观念等问题,推行之初原本争议就不小,多年下来发展现状也不好,在市场上普遍遇冷。谁曾想,这个热点却被骗子们给结结实实抓住了,成为其向老年人集资骗钱的利器。
中安民生的理财项目,跟“以房养老”八竿子打不着,其实就是哄骗老年人将房子抵押出去,以个人名义向贷款机构获得12%至24%的高息贷款,然后把钱全数交给中安民生打理,约定4%至6%的年利率回报,以“养老金”形式按月发放。中安民生要付清这两部分利息,投资回报至少要16%至30%,否则肯定无以为继,所以说风险极高。
若是直接告诉大爷大妈,让他们把房子抵押了,借钱投资给中安民生,大爷大妈们大抵不会干,这点风险意识一般人都会有;但是,换了个广播电视里天天提到的“以房养老”的说法,很多人的警惕性可能就降低了,骗子们由此更易得手。更何况,中安民生还蹭了与某些国家部委的所谓“关系”,显得很官方,欺骗性更大。
中安民生敢于如此操作,无异于一种赌徒心理,做着只要被投资企业上市能大发横财的美梦;可因为风险早超过了正常的市场投资回报,一旦资金链断裂,或者说无法继续骗到更多人,“庞氏骗局”必然玩不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事件中,相关骗局之所以能成功,作恶者恐非中安民生一家。比如所谓出资人,按照中安民生授意,老人们只要不说是投资理财,资金用途随便怎么编都行。放贷前,有没有核实过所谓资金用途是否属实,又是否考虑过老人们高息贷款的风险?与中安民生是否早有勾结?若是本就奔着占有房子的目的而去,则更有“套路贷”嫌疑。
再比如公证机构,一边翻页一边让老人签字,不到5分钟就搞定一切,老人们连签了什么都不知道,合同中甚至还有“放弃诉权及抗辩权”这样显失公平的条款。公证机构在出具公证书前,有没有谨慎仔细地审查材料,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骗子永远都有,盯着大爷大妈骗的,自然尤其多。必须提高违法成本,让骗子付出代价,同时规范相关制度,追责相关失职主体。此外,金融知识宣传也要跟进,让老人们懂得更多现代社会的理财常识,尤其是在新政策推行之初,更要防止被骗子借机蹭热点。事后的法律援助同样重要,大爷大妈被骗签的合同,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当务之急是要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避免房财两空。

“以房养老”的热点为何被骗子蹭了

6. 多位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房子或被收走”的背后陷阱何在?

多位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房子或被收走”的背后可能是诈骗陷阱。
现在很多老年人为了养老,他们都会购买一些房子,但是出现了以房养老的骗局,更多的购房者利用老年人这种意识,对他们的钱财进行骗取。当他们入住房子之后不久就将房子收回或者是将房子易主,这就给很多的老年人带来了消费陷阱,让他们在经济上受到了损失,同时他们的精神也受到了一定的打,这种消费骗局的背后应该可能存在诈骗的陷阱,我们还是希望更多的老年人能够进行预防。 
一、购买需谨慎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房子并不是一个小的数目,他更多的可能会投入一个人大半辈子的收入,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来讲,他们对于金钱观以及现在的消费模式并不是很熟悉,这就很容易给他们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他们判断失误的话,可能就会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再严重一点,可能会危及他们的精神甚至生命,老年人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多听取家人的一些建议,尤其是要听取年轻人的建议。
现在很多的卖房者正是抓住了老年人的这种心理,知道他们对于购买房子中的合同或者条款并不熟悉,然后再在其中设计一些陷阱,让他们不断的投入。就会出现老年人上当受骗的情况,给他们带来了很多的经济损失,我们可以经常通过一些新闻媒体报道,发现这样的情况存在还是比较多的。
二、法律保护自己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遇到任何的问题,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或者社会上一些其他的资源来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被一些不法分子所侵害,在更多的时候,我们要加强自己的这种意识,让自己自己在不太擅长的领域不要涉足太深,这样就会减少自己上当受骗的几率和可能性。
老年人他们对于经济发展以及一些其他的方面了解并不是很深入,所以他们在听取一些售卖者的话之后很容易上当受骗,他们对于这种售卖方式并不是能够完全理解,所以才会出现一些上当受骗的情况,老年人一定要尤其注意。 
老年人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话,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7. 伪“以房养老”套路有什么


伪“以房养老”套路有什么

8. 严查以房养老骗局背后的“套路”

一些“以房养老”欺诈案例表明,部分“以房养老”骗局背后都有套路,甚至具有明显的“套路贷”犯罪特征。“以房养老”骗局与“套路贷”犯罪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有关部门应厘清“以房养老”骗局的犯罪特征,并参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及时出台法规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
近期,打着“以房养老”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欺诈案频频曝光。北京警方日前就中安民生“资产养老”项目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88人。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年轻时贷款买房,老了以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保障晚年生活。这一养老理念的实践源自海外,近年国内虽然也有保险公司尝试开展相关业务,但由于政策配套及市场需求等原因,投保者极少。
“以房养老”保险虽然在市场遭到冷遇,但“以房养老”骗局却很“热”。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以房养老”项目作为道具,诱使众多老年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困境。目前由“以房养老”衍生出来的诈骗花样不少,有“天上掉馅饼”式的骗局——“把房子抵押借款半年,期间每月都能得到10%的高息,到期赎回房子”;有购买理财产品式的骗局——老人抵押房产,由此获得贷款并去购买特定理财产品;还有投资养老公寓式的骗局,让老人预交大量定金进行非法集资。
近年来,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骗子,纷纷把贪婪的目光投向老年人,而不幸掉入“以房养老”陷阱的老年人则显得尤为悲惨。在各种“以房养老”骗局中,老人们要么只得到少许利息却失去了唯一的居所,要么被骗去了房子还额外背上了巨额债务,许多涉案老年人失去房子又拿不到养老金,落得老无所依的无助境地。
当前老年人掉入“以房养老”骗局后,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的局面值得深思。目前,因“以房养老”而失去房屋的受害者,很少能够追回房产。究其原因,“以房养老”骗局的涉案公司往往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特征明显,导致受害老人维权难度极大。一些老人被骗子忽悠而签下抵押房产的借款合同,还莫名其妙地签下经公证的“委托书”放弃抗辩权。获得“全权委托”的骗子可以“合法”地随意处置房产,价值数百万的房子甚至以几千元价格贱卖。
一些“以房养老”欺诈案例表明,部分“以房养老”骗局背后都有套路,甚至具有明显的“套路贷”犯罪特征。不法分子精心设计出“借款+委托售房”的模式,存在着规避国家法律的明显意图。同时,一些案件存在着若隐若现的公证机构、放贷者、委托代理人、买房人共谋勾结的痕迹。在这些“以房养老”骗局中包含多个法律关系,有老人与放贷者之间的借贷合同纠纷,还有房屋被委托代理人出售的房屋买卖民事纠纷。因此,即使行骗者被依法制裁,老人们也难以讨回公道、要回房产。
在一些“以房养老”骗局中,还存在明显的暴力行为,许多案件都是多个壮汉采取打砸方式硬闯入受害老人家中,一些老人甚至是连人带物被扫地出门、扔进楼道。“以房养老”欺诈案中,往往隐约可见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同时还有专业的财务、法律人士各司其职。这些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性利益为目的,由不同的犯罪分子分阶段实施物色被害人选、诱骗签订合同,犯罪后期主要以威胁、胁迫等暴力手段驱赶被害人并占有其房产。
种种迹象显示,“以房养老”骗局与“套路贷”犯罪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有关部门应厘清“以房养老”骗局的犯罪特征,并参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及时出台法规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不能让受害者失去自己安身立命的房子,必须以法律武器脱去犯罪分子身上披着的“合法”、合同的外衣,必须迅速关闭骗子攫取老人房产的方便之门。(评论员 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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