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骗局坏了“以房养老”制度

2024-05-14

1. 莫让骗局坏了“以房养老”制度

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保障模式,“以房养老”是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一方面,虽然相关方面多方宣传倡导这一新理念,然而一旦落实到现实层面,受制于家庭观念以及操作的便利程度,其推广成效一直未尽如人意;另一方面,一些打着“以房养老”名义的欺诈现象屡屡出现,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给这一模式的推广前景蒙上新的阴影。央视新闻频道日前就再度曝光了一起这样的事件:一家名叫中安民生的资产管理公司,忽悠老人签下充满陷阱的房屋抵押合同,最后使得不少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梳理报道中列举的多种“魔鬼细节”可以看到,这是一宗典型的借用“以房养老”概念制造的骗局。形式上,老人们与公司签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通过“倒按揭”的方式从后者定期获取现金收益,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问题在于,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后者充分利用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把老人抵押的房子变成了攫取利益的工具。例如,该公司安排老人与第三方签订担保合同,但实际上这个第三方却是空壳公司;该公司向老人宣讲“以房养老”抵押可以随时退出,然而一旦签了抵押合同,转身把房子抵押给各种小贷公司。透过这些细节,固然应该提醒老人们在签订类似的合同时应该谨慎行事,同样令人困惑的是,一个打着部委名号,在京冀两地开了八家“一站式服务大厅”,举行了各种宣讲活动的资产管理公司,是如何得以存在多年的呢?
进一步需要追问的是,当这些老年人的正当权益受损时该如何救济呢?依照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能够开展这一试点业务的必须是符合相应资质规定的保险公司。而央视此次披露的中安民生只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忽悠老人签订的各种抵押合同是否合法?就在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判的一起以“‘以房养老’骗局”案件中,抵押人高女士起诉中间人最终获得了胜诉。那么,这样的权益主张和判决结果,是否可以对此次事件提供司法维权方面的参考?从法律保护上斩断那些别有用心的小贷公司的收益链,是否有助于更好地清除“以房养老”骗局生存的土壤?
透过此事还应该认识到,任何一种创新性制度,只有落实好必要的配套监管、风险救济等机制,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杜绝被一些人“玩概念”或者“挂羊头卖狗肉”,用来牟取不正当利益。就“以房养老”制度而言,如何治理好近年涌现出来的一系列骗局,对其推广至关重要。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出台意见,明确要求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无论是从保障老年人权益角度出发,还是为了规范“以房养老”行业,相关部门都应该拿出更有力的举措,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安心养老的现实需求,确保“以房养老”制度行稳致远。

莫让骗局坏了“以房养老”制度

2. 严查以房养老骗局背后的“套路”

一些“以房养老”欺诈案例表明,部分“以房养老”骗局背后都有套路,甚至具有明显的“套路贷”犯罪特征。“以房养老”骗局与“套路贷”犯罪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有关部门应厘清“以房养老”骗局的犯罪特征,并参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及时出台法规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
近期,打着“以房养老”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欺诈案频频曝光。北京警方日前就中安民生“资产养老”项目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88人。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年轻时贷款买房,老了以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保障晚年生活。这一养老理念的实践源自海外,近年国内虽然也有保险公司尝试开展相关业务,但由于政策配套及市场需求等原因,投保者极少。
“以房养老”保险虽然在市场遭到冷遇,但“以房养老”骗局却很“热”。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以房养老”项目作为道具,诱使众多老年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困境。目前由“以房养老”衍生出来的诈骗花样不少,有“天上掉馅饼”式的骗局——“把房子抵押借款半年,期间每月都能得到10%的高息,到期赎回房子”;有购买理财产品式的骗局——老人抵押房产,由此获得贷款并去购买特定理财产品;还有投资养老公寓式的骗局,让老人预交大量定金进行非法集资。
近年来,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骗子,纷纷把贪婪的目光投向老年人,而不幸掉入“以房养老”陷阱的老年人则显得尤为悲惨。在各种“以房养老”骗局中,老人们要么只得到少许利息却失去了唯一的居所,要么被骗去了房子还额外背上了巨额债务,许多涉案老年人失去房子又拿不到养老金,落得老无所依的无助境地。
当前老年人掉入“以房养老”骗局后,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的局面值得深思。目前,因“以房养老”而失去房屋的受害者,很少能够追回房产。究其原因,“以房养老”骗局的涉案公司往往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特征明显,导致受害老人维权难度极大。一些老人被骗子忽悠而签下抵押房产的借款合同,还莫名其妙地签下经公证的“委托书”放弃抗辩权。获得“全权委托”的骗子可以“合法”地随意处置房产,价值数百万的房子甚至以几千元价格贱卖。
一些“以房养老”欺诈案例表明,部分“以房养老”骗局背后都有套路,甚至具有明显的“套路贷”犯罪特征。不法分子精心设计出“借款+委托售房”的模式,存在着规避国家法律的明显意图。同时,一些案件存在着若隐若现的公证机构、放贷者、委托代理人、买房人共谋勾结的痕迹。在这些“以房养老”骗局中包含多个法律关系,有老人与放贷者之间的借贷合同纠纷,还有房屋被委托代理人出售的房屋买卖民事纠纷。因此,即使行骗者被依法制裁,老人们也难以讨回公道、要回房产。
在一些“以房养老”骗局中,还存在明显的暴力行为,许多案件都是多个壮汉采取打砸方式硬闯入受害老人家中,一些老人甚至是连人带物被扫地出门、扔进楼道。“以房养老”欺诈案中,往往隐约可见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同时还有专业的财务、法律人士各司其职。这些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性利益为目的,由不同的犯罪分子分阶段实施物色被害人选、诱骗签订合同,犯罪后期主要以威胁、胁迫等暴力手段驱赶被害人并占有其房产。
种种迹象显示,“以房养老”骗局与“套路贷”犯罪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有关部门应厘清“以房养老”骗局的犯罪特征,并参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及时出台法规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不能让受害者失去自己安身立命的房子,必须以法律武器脱去犯罪分子身上披着的“合法”、合同的外衣,必须迅速关闭骗子攫取老人房产的方便之门。

3. 严查以房养老骗局背后的“套路”

一些“以房养老”欺诈案例表明,部分“以房养老”骗局背后都有套路,甚至具有明显的“套路贷”犯罪特征。“以房养老”骗局与“套路贷”犯罪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有关部门应厘清“以房养老”骗局的犯罪特征,并参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及时出台法规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
近期,打着“以房养老”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欺诈案频频曝光。北京警方日前就中安民生“资产养老”项目立案侦查,依法刑事拘留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88人。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年轻时贷款买房,老了以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保障晚年生活。这一养老理念的实践源自海外,近年国内虽然也有保险公司尝试开展相关业务,但由于政策配套及市场需求等原因,投保者极少。
“以房养老”保险虽然在市场遭到冷遇,但“以房养老”骗局却很“热”。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以房养老”项目作为道具,诱使众多老年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困境。目前由“以房养老”衍生出来的诈骗花样不少,有“天上掉馅饼”式的骗局——“把房子抵押借款半年,期间每月都能得到10%的高息,到期赎回房子”;有购买理财产品式的骗局——老人抵押房产,由此获得贷款并去购买特定理财产品;还有投资养老公寓式的骗局,让老人预交大量定金进行非法集资。
近年来,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骗子,纷纷把贪婪的目光投向老年人,而不幸掉入“以房养老”陷阱的老年人则显得尤为悲惨。在各种“以房养老”骗局中,老人们要么只得到少许利息却失去了唯一的居所,要么被骗去了房子还额外背上了巨额债务,许多涉案老年人失去房子又拿不到养老金,落得老无所依的无助境地。
当前老年人掉入“以房养老”骗局后,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的局面值得深思。目前,因“以房养老”而失去房屋的受害者,很少能够追回房产。究其原因,“以房养老”骗局的涉案公司往往专业化分工、流程化特征明显,导致受害老人维权难度极大。一些老人被骗子忽悠而签下抵押房产的借款合同,还莫名其妙地签下经公证的“委托书”放弃抗辩权。获得“全权委托”的骗子可以“合法”地随意处置房产,价值数百万的房子甚至以几千元价格贱卖。
一些“以房养老”欺诈案例表明,部分“以房养老”骗局背后都有套路,甚至具有明显的“套路贷”犯罪特征。不法分子精心设计出“借款+委托售房”的模式,存在着规避国家法律的明显意图。同时,一些案件存在着若隐若现的公证机构、放贷者、委托代理人、买房人共谋勾结的痕迹。在这些“以房养老”骗局中包含多个法律关系,有老人与放贷者之间的借贷合同纠纷,还有房屋被委托代理人出售的房屋买卖民事纠纷。因此,即使行骗者被依法制裁,老人们也难以讨回公道、要回房产。
在一些“以房养老”骗局中,还存在明显的暴力行为,许多案件都是多个壮汉采取打砸方式硬闯入受害老人家中,一些老人甚至是连人带物被扫地出门、扔进楼道。“以房养老”欺诈案中,往往隐约可见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同时还有专业的财务、法律人士各司其职。这些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性利益为目的,由不同的犯罪分子分阶段实施物色被害人选、诱骗签订合同,犯罪后期主要以威胁、胁迫等暴力手段驱赶被害人并占有其房产。
种种迹象显示,“以房养老”骗局与“套路贷”犯罪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有关部门应厘清“以房养老”骗局的犯罪特征,并参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司法实践,及时出台法规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不能让受害者失去自己安身立命的房子,必须以法律武器脱去犯罪分子身上披着的“合法”、合同的外衣,必须迅速关闭骗子攫取老人房产的方便之门。(评论员 樊大彧)

严查以房养老骗局背后的“套路”

4. 多位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房子或被收走”的背后陷阱何在?

多位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房子或被收走”的背后可能是诈骗陷阱。
现在很多老年人为了养老,他们都会购买一些房子,但是出现了以房养老的骗局,更多的购房者利用老年人这种意识,对他们的钱财进行骗取。当他们入住房子之后不久就将房子收回或者是将房子易主,这就给很多的老年人带来了消费陷阱,让他们在经济上受到了损失,同时他们的精神也受到了一定的打,这种消费骗局的背后应该可能存在诈骗的陷阱,我们还是希望更多的老年人能够进行预防。 
一、购买需谨慎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房子并不是一个小的数目,他更多的可能会投入一个人大半辈子的收入,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来讲,他们对于金钱观以及现在的消费模式并不是很熟悉,这就很容易给他们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他们判断失误的话,可能就会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再严重一点,可能会危及他们的精神甚至生命,老年人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多听取家人的一些建议,尤其是要听取年轻人的建议。
现在很多的卖房者正是抓住了老年人的这种心理,知道他们对于购买房子中的合同或者条款并不熟悉,然后再在其中设计一些陷阱,让他们不断的投入。就会出现老年人上当受骗的情况,给他们带来了很多的经济损失,我们可以经常通过一些新闻媒体报道,发现这样的情况存在还是比较多的。
二、法律保护自己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遇到任何的问题,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或者社会上一些其他的资源来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被一些不法分子所侵害,在更多的时候,我们要加强自己的这种意识,让自己自己在不太擅长的领域不要涉足太深,这样就会减少自己上当受骗的几率和可能性。
老年人他们对于经济发展以及一些其他的方面了解并不是很深入,所以他们在听取一些售卖者的话之后很容易上当受骗,他们对于这种售卖方式并不是能够完全理解,所以才会出现一些上当受骗的情况,老年人一定要尤其注意。 
老年人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话,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5. 以房养老被骗,老人为何防不胜防?


以房养老被骗,老人为何防不胜防?

6. 以房养老的骗子都被抓了,为什么房子却要不回来


7. "以房养老"骗局怎么破

1、首先,最关注的应该是,我的房子给了保险公司,每个月能获得多少钱呢?
2、我们用一个容易算的数字,100万的房产,得到的答案相当残酷。根据幸福人寿的产品费率表,如果你是60岁的男性,你办理后每个月未扣除相关费用(下同)只能拿到2514元。如果你是60岁的女性就把房子给保险公司,你每月拿到的钱,将只有2082元。而更残酷的是,这个收入恒久不变,并没有因通胀增加而会增加。
3、当延期年金无身故和退保利益时,以每100万有效保险价值计算,一个投保年龄为60岁的男性,延期年金交费年度数(特定期限年度数)为26年,延期年金年交保费2544元,扣除延期年金后投保人月度领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未扣除相关费用)。
4、简而言之,百万房产每月固定到手只有2000多,那还真不如把房子租出去,租金也比这个高,当然,年纪越大的老人,去办理以房养老,获得的钱会越多。
5、从保单条款看,百万的房产,你如果70岁去办,男性和女性分别能拿到3734元及3209元,比60岁的老人去办,每月大概均多出约1200元。但是你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等问题吧,这样计算下来,实际上你的生活过得也并不充裕。
6、值得注意的是,老人实际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扣除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之后的净额。比如按50%的房屋评估费、抵押费、公证费、律师律师费。保单管理费,每保单年度每单按1000元收取费用。累积计息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延期年金也包含其中,保险公司会基于老人未来预计生存时间估算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中的每个保单年度初,老人需要交纳延期年金保费。
7、另外,国内以房养老刚刚开始,保险公司是否具备这种风险分散的精算技术,比如产品量化、房屋价值估算、长寿风险的计算等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8、说的直白一点,对于投资者而言,最理想的情况是房子特别值钱,而养老所需的成本比较低。这样的话,老人领取到的保险金可以覆盖很大一部分甚至全部的养老费用,真正实现用房子来养老。
9、可以预见,“以房养老”得以实现的基础条件正在逐渐瓦解。所以,传统的以房养老已经是一个相对过时的概念,它并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生活需求。奉劝大家一句“房市有风险,养老需谨慎”呀!

"以房养老"骗局怎么破

8. 为什么很多人都说以房养老是个骗局?

以房养老是当下非常流行的一种养老方式,这种以房养老的大概是这样的,就是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但是依然可以居住,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身故或者到达规定的年龄,这时候你的这套房子就归保险公司了。

这件事是有文件可以考证的,2014年,由保监会发布的文件,在各大城市进行试点,规定投保人为60周岁以上,有独立房产权的老年人,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开展这项活动,推出各类产品。
这一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产品,并没有得到广大人民的响应,原因很多很复杂,比如,大部分老年人的子女是无法接受这一方案的,很多子女都是啃老族,父母不在就不说了,房子还不能归他们所有,自然他们是无法接受的,还有一方面原因是房价波动太大,它并不是固定的资产,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不知道谁更能受益,所以二者都不敢轻举妄动。

更重要的是,许多人透露这件事本来就是一个骗局,许多老人在几个月后就没有了收益,还被要求还款,如果无法偿还,就会把房子收走。这些公司简直就是丧心病狂呀,一点良心都不讲,说骗就骗,还骗了很多位老人。

对此,我们要提高意识,不轻易落入别人织好的骗局中,我认为有一句话说的特别的好,我们的生命已然无法掌控在自己的手中,那么我就一定要把财产全部掌控在自己的手中,保险公司雁过都拔毛,我们又如何是他们的对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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