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查下 穗府[2011] 9号 文件 是广州人民政府2011年6月16日实施的.

2024-05-20

1. 谁能帮我查下 穗府[2011] 9号 文件 是广州人民政府2011年6月16日实施的.

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 穗府〔2011〕9号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点击数: 194 【字体:小 大】 【打印文章】 接收回传  为加强对本市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统一核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注册登记并核发牌证。符合 《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每人只能申领并注册登记1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不符合《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车型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核发牌证,并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为严格查处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非法上道路行驶及扰乱交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各加油站停止给摩托车、无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油。各加油站或加油站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为上述车辆加油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三、对在本市非法生产、销售或擅自拼改装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驾驶摩托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一)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或者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证”(即残疾人证、行驶证、身份证)不全的;


(三)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的;


(四)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并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六)车辆存在被盗抢嫌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扣留车辆的情形 。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扣留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本市不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无号牌摩托车,不予发还,依法予以处理;


(二)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予发还;当事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


六、对利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从事营运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罚款 。


七、严禁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严禁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驾驶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站、专业市场、地铁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强行揽客,不听劝阻,或者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


九、凡聚众扰乱机关单位秩序、非法拦路造成交通拥堵的,或在加油站寻衅滋事,妨碍加油站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作者: 来源: 增城日报

谁能帮我查下 穗府[2011] 9号 文件 是广州人民政府2011年6月16日实施的.

2. 账户已暂停非柜面交易什么意思?

当冰激凌短缺的形成是由于这种价格上限时,一些配给冰激凌的机制自然就会出现。这种机制可能是排长队:那些愿意提前来到并排队等候的人得到一个冰激凌,而另一些不愿意等候的人得不到。另一种方法是,卖者可以根据他们自己的偏好来配给冰激凌,只卖给朋友、亲戚或同一种族或民族的成员。要注意的是,尽管价格上限是由帮助冰激凌买者的愿望而促成的,但并不是所有买者都能从这种政策中受益。一些买者尽管不得不排队等候,但以较低的价格得到冰激凌,而另一些买者根本得不到任何冰激凌。
冰激凌市场的这个例子说明了一个一般规律:当政府对竞争市场实行限制性价格上限时,就产生了物品的短缺,而且,卖者必然在大量潜在买者中配给稀缺物品。这种价格上限之下产生的配给机制很少是合意的。排长队是无效率的,因为这样做浪费了买者的时间。根据卖者偏好的歧视既无效率(因为物品并没有给予对它评价最高的买者)又可能是不公正的。与此相比,一个自由竞争市场中的配给机制既有效率又客观。当冰激凌市场达到均衡时,任何一个想支付市场价格的人都可以得到一个冰激凌蛋卷。自由市场用价格来配给物品。
案例研究 加油站前的长队
正如我们在上一章中讨论的,1973年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提高了世界石油市场的原油价格。由于原油是用于生产汽油的主要投入,较高的石油价格减少了汽油供给。加油站前的长队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而且,驾车人常常不得不为了买几加仑汽油而等待几个小时。

3. 非法外汇交易如何处罚

非法买卖外汇是指我国的机构、单位或个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来华的外国人,违反国家关于外汇买卖的有关法律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外汇交易如何处罚

4. 广州市人民政府(1983)29号文件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部队驻穗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广州地区清理非法占地与违章建筑领导小组拟定的《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的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

广州市清查登记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工作基本完成,发现情况十分严重。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制止乱占土地、违章私建等不法行为,现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精神,对清查出来的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采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的原则,特作如下处理规定:

第一条 占用公共设施、菜地和国家建设重点地段的处理

不论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候,非法占用道路、人行道、内街、占压管线、濠涌、渠箱及维护地带,影响市容卫生、交通、消防安全和妨碍市政建设的;占用蔬菜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地的;占用文物古迹及其保护范围的;占用教育用地和国家近期建设的重点地段的,所有违章建筑均要限期拆除,清场退出,场地交回原管理部门接管。造成损失的,由违章单位负责赔偿。

需改道改线的个别地段,经市规划和有关管理部门同意,除办理用地手续外,改道改线的费用由违章单位负责。

凡逾期不拆除的违章建筑物,市清理非法占地与违章建筑办公室(下简称“清理办”),将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处理。

第二条 在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地段的非法占地,分别三个时期,以市“清理办”为主,会同区“清理办”按下列各点规定处理。

(一)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非法占地。

不论国家、集体单位或个人,能按时如实登记,经审核后,除对其浪费或尚未使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外,一般不作追究;但国家建设征用时,必须无偿退出。对情节恶劣者以及占地多的单位(个人)要给予处罚。其中,属于单位的,到市规划部门申报补办用地手续;属于居民的,由所在区“清理办”出具证明,到市房管部门申报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二)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0年九月三十日(即穗革发〔1980〕130号《关于制止出租、买卖土地的通知》以前)期间的非法占地。

1.尚未平土和使用的,占地单位(个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清场退出,将土地交回原使用单位。

2.已使用并确实需要用地的,由占地单位按用地程序向市规划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正式办理征用;如该地段与城市规划有矛盾,则需另行选址报批,新址确定后,原非法占用土地要限期无偿迁出。

3.擅自更改征地红线范围,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相互调换土地的,均应申请补办用地手续。如不增加原批准用地面积的,不予罚款;如增加原用地面积的,按所增加面积处以罚款。根据城市规划需重新调整用地的,原占地单位应服从城市规划部门的安排。

4.原属人民公社(区)和生产大队(乡)体制的文教、卫生、科研、水电、商业和工副业等单位,使用土地超过五年,后因体制改变为区或市属单位管辖的,可同意补办用地手续,不予罚款。与城市规划有矛盾的要进行调整。

5.经审查同意补办用地(含临时用地)手续的,按市规划部门核准的用地面积,一次过每平方米处以五至十元的罚款。

(三)一九八0年十月一日以后的非法占地:

1.原则上按(二)项各点办理,罚款加一至三倍。

2.生产队、大队占用耕地建房(仓库、车间、住宅)出租的,可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处理;如出租单位要收回房子自用(不得另行出租),可在一九八三年底以前与承租单位商定后,报市规划部门核准执行。

3.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一日以后,非法占用近郊六个公社及黄埔区范围内菜(耕)地的,在补办用地手续时,追收菜地建设费每亩二万元。

(四)其他方面的处理:

1.施工用的临时场地,在工程竣工后,或批准临时用地期限已满的,均应清场退出,拒不清退的,应没收其工具、材料及建筑物,或处以每天每平方米一角的罚款,直至清退为止。

2.市规划部门不同意补办用地手续的非法占地,应自行撤离。如不按期撤离者,处以每天每平方米一角的罚款,直至撤离为止。

3.市规划部门收回征而未用的土地另行分配给别单位使用时,新用地单位应给原征地单位以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三条 对出租、买卖土地的处理

租赁、买卖或变相租赁、买卖土地的,其所占土地和违章建筑,一律冻结。然后,以市“清理办”为主,会同区“清理办”分别逐项审查处理。

(一)租赁和变相租赁土地的,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停止向出租单位交纳租金,原租用单位可暂按原占用耕地的年平均产值(以国家牌价计算)补偿给生产队或大队。另由租赁双方按所付额各罚款百分之二十缴交市“清理办”。没有收益的非耕地则不予补偿损失,付款和罚款均按一年计算。经审查,同意补办征地的,在征地补偿费内扣回一九八三年一月以后已付给生产队或大队的补偿费;不同意补办征地手续限期撤出的,已付款项不再扣回。未经市“清理办”作出处理决定前,任何单位和生产队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土地,出租单位要服从征用。

(二)买卖和变相买卖土地的,由市规划部门作出处理,并对买卖双方处以罚款。如已全部交款的,在处理时,不给买卖双方以任何经济补偿,也不安排劳动力。如部份交款的,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补办征地手续后,已交款项可作抵扣征地补偿费,多除少补,也不安排劳动力。

(三)收回买卖的土地,由市规划部门拨给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使用,不给买方以任何补偿。

(四)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予企业、事业经营的,按本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第二点处理,不予罚款。

第四条 在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地段违章建筑的处理

(一)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市革委会发出穗革通〔1977〕2号《关于加强城市建筑管理,制止违章私建的通告》以前)期间,国家、集体单位的违章建筑,按建筑报建审批权限,分别由市、区“清理办”作如下处理:

1.在已征地段或历史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报建,或虽经批准,但不按建筑许可证核准事项施工,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移动建筑位置者,均属违章建筑。上列违章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至十元罚款,允许保留使用。

2.非法占地违章私建的简易建筑和临时设施,都要拆除;永外性或半永久性建筑,如不妨碍城市规划的,按违章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至二十元的罚款。在补办用地手续后,允许暂时保留使用,违章单位应具结在城市建设时无偿拆除。

3.影响市容观瞻,污染环境,妨碍交通、消防安全,不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应限期拆除或改建或改变使用性质。

4.经批准的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时应自行无偿拆除,清场退出,逾期不拆退者,按违章建筑论处。

(二)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国家、集体单位的违章建筑,能按时如实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罚款加一至三倍。

(三)居民的违章建筑,由区“清理办”会同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按下列各点处理:

1.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违章建筑,凡能按时如实登记,又没产权纠纷的,按常住户口计(独生子女算两人),违章建筑人均面积不超过十平方米的,不予罚款。超过上述面积的,超出的部份以每平方米三至五元罚款。

2.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以后的,按违章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到五元罚款,另对超过上述第一点规定面积的部份加倍罚款,可给予登记备案,保留使用。

3.占用公地、耕地或买地建房者,根据不同情节处以拆除、没收或加倍罚款处理。有产权纠纷的,由房管局裁决处理。

4.利用公房搞违章加建、扩建的,应先征得房管部门意见,如不影响房屋安全者,罚款后收归公房。如属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违章建筑的,按其建筑造价(单据为凭),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抵扣房租。如属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以后的,则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按违章建筑面积按月交租。

5.利用私房搞违章建筑,在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下,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章人与业主协商,由区城建会同房管部门审定或裁决处理。

第五条 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和当事人的处理

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或单位主管和当事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三十元至本人六个月收入的罚款,必要时可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5. 广州市外汇管理局电话

联系电话:020-81882150
传真电话:020-81888425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邮编:510120
外汇管理局现已要求全系统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抗震救灾工作,保证有关外汇赈灾捐款及时划拨到位。
而且外汇局指出,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公益性组织接受的外汇及外币现钞捐款,均可直接存入或划转至其抗震救灾捐款账户,以保证有关外汇赈灾捐款及时划拨到位。


扩展资料:广州市外汇管理局部门介绍: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 ,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监察室等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广东分局-联系我们

广州市外汇管理局电话

6. 非法买卖外汇司法解释解读

法律分析:但是今年2月1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施行《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条款,使朋友圈换汇积累达到一定条件后定性为刑事犯罪。
一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二是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竞合处罚原则;
三是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及判处罚金的标准;
四是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五是从宽处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六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犯罪地的认定;
七是《解释》的时间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7. 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还有效吗

任何非法的投资活动都会受到严格监管与限制。而这个监管期限是无期限的。一直有效。
而非法的投资活动也会大大增加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
强烈建议到合法经营机构进行投资活动,只要自己有本事,在哪里投资都一样的收益率。
有多大的收益就代表多大的风险,非法投资活动用高收益的旗帜来掩盖高风险的实质来欺骗投资者,一定要警惕。

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还有效吗

8. 非法外汇交易的处罚

具体处罚适用范围:  级别适用条件适用条件裁量标准1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以下。不予处罚2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20万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及其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或非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下当事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27条条件之一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3情节一般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5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20万美元以上,或非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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