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办理中心地址

2024-05-03

1. 上海医保办理中心地址

一、上海医保能转移到外地吗?购买的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的部分8%可以全部转移到外地,公司缴纳的22%中有12%同样可以转移到外地。但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无法进行转移的。二、上海医保转移到外地该怎么做?根据上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原则上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并办理。也就是说王女士要想转移医保,同时也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具体方式如下:1、在上海的地区社保局(例如浦东社保局,7号线云台路),用身份证打印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携带到外地去,交给当地的社保部门即可。在上海的地区医疗保险中心(例如浦东医疗保险中心,6号线云山路),说明自己转移医保到外地,领取一个地址小条,交给外地的医疗保险部门(可以先咨询公司人事部门),这个是两地医疗保险部门之间的通信地址。2、养老: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上海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把这个凭证给到你江西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3、医疗:确认你的基本养老关系已经到新参保地,新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医疗关系转移手续,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联系函,然后给到上海医保中心做转移。4、公积金:外省市户籍员工离职,可以销户提取。首先确认上海没有冲还贷业务,本人带身份证、外省市户口本、单位离职证明、公司开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前往任意一家有公积金柜台的建行办理提取。关于上海医保转移到外地的内容如上所述,首先医疗保险是可以转移到外地,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上海医保转移到外地应该先确认新参保地是否已经确认养老关系,然后进行医疗关系转移的申请,新参保地办理妥当后就可以到上海有关部门进行转移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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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办理中心地址

2. 上海医保哪里办理点

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地点有:1黄浦区医保办南苏州路343号200002632109162卢湾区医保办鲁班路390号200023530291993徐汇区医保办大木桥路104号200032641889324长宁区医保办长宁路895号200050621248735静安区医保办常德路940号200040625804786普陀区医保办大渡河路1711号200333528047547闸北区医保办原平路363号200436665516338虹口区医保办赤峰路352-356号200092558881409杨浦区医保办兰州路1118号2000826589096010闵行区医保办水清路530-546号2011005413506311宝山区医保办宝东路879号(海江路口)2019005611302612嘉定区医保办嘉定镇博乐路70-2号2018003991207913浦东新区医保办张扬路3059号2001355035396114金山区医保办石化卫零路357号2005406724114415松江区医保办荣乐中路700号2016006781767416青浦区医保办青浦镇环城路1号2017005973753217南汇区医保办惠南镇人民西路88号2013005802824118奉贤区医保办南桥镇南奉公路9240号2014005742311219崇明县医保办一江山路567号2021505962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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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医保卡办理地点

  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地点有:
  1 黄浦区医保办 南苏州路343号 200002  63210916
  2 卢湾区医保办 鲁班路390号 200023 53029199
  3 徐汇区医保办 大木桥路104号 200032 64188932
  4 长宁区医保办 长宁路895号 200050 62124873
  5 静安区医保办 常德路940号 200040 62580478
  6 普陀区医保办 大渡河路1711号 200333 52804754
  7 闸北区医保办 原平路363号 200436 66551633
  8 虹口区医保办 赤峰路352-356号 200092 55888140
  9 杨浦区医保办 兰州路1118号 200082 65890960
  10 闵行区医保办 水清路530-546号 201100 54135063
  11 宝山区医保办 宝东路879号(海江路口) 201900 56113026

  12 嘉定区医保办 嘉定镇博乐路70-2号 201800 39912079
  13 浦东新区医保办 张扬路3059号 200135 50353961

  14 金山区医保办 石化卫零路357号 200540 67241144
  15 松江区医保办 荣乐中路700号 201600 67817674

  16 青浦区医保办 青浦镇环城路1号 201700 59737532
  17 南汇区医保办 惠南镇人民西路88号 201300 58028241

  18 奉贤区医保办 南桥镇南奉公路9240号 201400 57423112
  19 崇明县医保办 一江山路567号 202150 59628976

上海医保卡办理地点

4. 上海医保卡办理地点

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上海《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扩展资料:
上海《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医保-如何办理、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

5. 上海医保卡办理地点

医保卡办理是联网的,你可以到以下任何一个网点办理附电话:1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南苏州路343号632151322卢湾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鲁班路390号530291993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大木桥路104号641648704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云雾山路39号520654005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常德路940号625899576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大渡河路1711号528047547闸北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原平路363号665516698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赤峰路352-356号558881409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兰州路1118号6589096010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分部)市光路60弄15-17号6589096011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水清路530-546号5413506312宝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宝东路879号(海江路口)5611253413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嘉定镇博乐路70-2号5991542014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张扬路3059号5035396115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分部)洪山路168号5035396116金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石化蒙山路1536号5796002117松江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荣乐中路700号6781767418青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青浦镇环城路39号5972851219南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惠南镇北门大街176-178号5802755520奉贤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南桥镇南奉公路9240号5742334821崇明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江山路567号3961203722农场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武康路280弄7号34230045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医保卡办理地点

6. 上海医保卡办理地点

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上海《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扩展资料:
上海《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医保-如何办理、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

7. 上海 医保中心 地址

上海医疗保险办理指南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报销范围1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住院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2退休人员3非在职退休人员4大学生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不予报销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3、资料完备报销材料门急诊医疗费报销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留院观察费用报销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销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报销地点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电话:(021)50353961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电话:(021)54135063长宁医保中心地址:长宁区武夷路702号电话:021-52065400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地址:南宁路99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电话:021-50567061电话:021-64164870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华隆大厦1楼(近四川中路)电话:021-63215132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电话:021-52804754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赤峰路352-356号电话:021-55888140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电话:021-65890960上海市医保中心地址:康定路805-807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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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医保中心 地址

8. 上海医保办理中心地址电话

上海医疗保险办理指南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报销范围1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住院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2退休人员3非在职退休人员4大学生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不予报销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3、资料完备报销材料门急诊医疗费报销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留院观察费用报销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销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报销地点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电话:(021)50353961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电话:(021)54135063长宁医保中心地址:长宁区武夷路702号电话:021-52065400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地址:南宁路99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电话:021-50567061电话:021-64164870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华隆大厦1楼(近四川中路)电话:021-63215132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电话:021-52804754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赤峰路352-356号电话:021-55888140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电话:021-65890960上海市医保中心地址:康定路805-807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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