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2024-05-11

1.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1、诚实守信。
	2、听取消费者的建议。
	3、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
	4、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
	5、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凭据。
	6、保证质量。
	7、履行“三包”服务政策。
	8、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9、给消费者绝对的尊重。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2. 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哪些义务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1、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2、安全保障的义务;3、产品介绍、使用说明及明码标价的义务;4、向消费者出示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的义务;5、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义务;6、接受消费者合理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7、格式条款的说明、告知义务;8、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9、合法获取消费者信息、保护消费者隐私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3. 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哪些义务

经营者应负以下义务:1.履行法律义务的义务。履行法律义务首先要求经营者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其次还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首先要求经营者应当允许消费者对其商品和服务提出不同的看法。其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反映自己的要求提供便利的渠道,以便消费者的要求能够顺利达到经营者的决策阶层,对经营者的行为发生影响。再次,经营者应当正确对待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在对消费者要求进行鉴别的基础上,分别情况认真地进行处理,。最后,对经营者带有违法性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及时予以制止。3.商品、服务安全保证义务。4.信息提供义务。 5.身份标明义务。6.出具凭证、单据义务。7.品质担保义务。 8.售后服务义务。9.不得不当免责的义务。10.尊重消费者人格义务。 11.诚实守信;12.听取消费者的建议;13.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14.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做虚假的宣传,不得传达与产品与服务不符的虚假信息,对商品以及服务的来源做出明确的说明;15.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凭据;16.保证质量。经营者在商品和服务上对消费者做出的质量标准的承诺,必须保持保量完成。如果商品和服务有瑕疵,则需要提前向消费者说明;17.履行“三包”服务政策。经营者承诺消费者的售后三包服务,必须依照承诺严格执行,不得进行推托和拒绝。【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哪些义务

4. 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规定的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经营者还应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即接受监督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5.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关系

消费者权利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核心问题,作为一个消费者,如
消费者权利
果不明了自己究竟应当享有什么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作为一个消费者,首先要明白的就是自己享有那些权利,这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消费者只有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才能理直气壮的请求国家予以保护。因此,消费者权利是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规定的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经营者还应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即接受监督的义务。
第十八条: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当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消费者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时,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和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提供真实信息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义务还包括: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该义务还要求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一条:出具凭证、单据
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是消费合同的书面证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如果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二条:保证质量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履行“三包”义务
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不得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经营者在这些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内容,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内容,其内容判定无效。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关系

6. 简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的义务有下列10点: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到总是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以任何形式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7. 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10种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旦约定生效,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当然,
  约定内容应是法律、 法规许可的事项。如果约定内容违法,比如约定提供毒品,则不受法律保护。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履行这一义务是与消费者实现监督权相对的。它要求经营者切实把消费者当作上帝, 认真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质量、  
价格、品种、数量、服务态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经营作风,提高经营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同时也达到其营利的目的。

  3、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2)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保证质量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2)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8、承担“三包”责任及其他责任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

  (2)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责任。

  (3)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以外的其他责任。

  (4)经营者对以上义务的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9、不得用格式合同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不得作出减轻、 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0、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1)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2)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3)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8. 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您好: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10种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旦约定生效,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当然,
约定内容应是法律、 法规许可的事项。如果约定内容违法,比如约定提供毒品,则不受法律保护。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履行这一义务是与消费者实现监督权相对的。它要求经营者切实把消费者当作上帝, 认真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质量、  
价格、品种、数量、服务态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经营作风,提高经营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同时也达到其营利的目的。

3、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2)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保证质量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2)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8、承担“三包”责任及其他责任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

(2)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责任。

(3)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以外的其他责任。

(4)经营者对以上义务的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9、不得用格式合同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不得作出减轻、 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0、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1)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2)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3)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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