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2024-05-10

1. 目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分别是: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目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费率是决定失业保险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因素。按照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3.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4.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分别是: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5.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拓展资料一、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市地统筹。中央驻鲁单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济南军区、省军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失业保险费的缴纳,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办理登记和征收。具体征缴、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2、机关和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1999年度从单位支出预算中列支,自2000年1月起,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事业单位,从自有资金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3、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二、失业保险费列支渠道城镇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行政事业费或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按《条例》规定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自单位成立之日到《条例》颁布之日的时间,视同单位缴费年限,与纳入失业保险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职工工作时间,视同个人缴费年限,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拓展资料一、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市地统筹。中央驻鲁单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济南军区、省军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失业保险费的缴纳,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办理登记和征收。具体征缴、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2、机关和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1999年度从单位支出预算中列支,自2000年1月起,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事业单位,从自有资金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3、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二、失业保险费列支渠道城镇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行政事业费或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按《条例》规定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自单位成立之日到《条例》颁布之日的时间,视同单位缴费年限,与纳入失业保险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职工工作时间,视同个人缴费年限,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6. 目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通常是20%,个人8%;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6%,个人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不用缴;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用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费率是决定失业保险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因素。按照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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