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残疾人的社保政策2019年

2024-05-20

1. 上海残疾人的社保政策2019年

上海市民政局近日颁布《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现就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申请发放流程(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附件3)。对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申请表》,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试行)》进行经济状况核对。(二)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附件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5),并说明理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或收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残疾信息等情况的核对,在《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审批表”)上提出意见,并形成《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汇总表》(附件6,一式四份)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汇总表》(附件7,一式四份)(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汇总表”)。(三)初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两项补贴审批表”和“两项补贴汇总表”递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进行初审,街道(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所在区县残联进行审核。(四)审核。区县残联自收到街道(乡镇)提交的“两项补贴审批表”和“两项补贴汇总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五)审定。区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审定材料中的月度“两项补贴汇总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区县民政部门留存,三份和“两项补贴审批表”返还至区县残联。区县残联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一份送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归档,一份和“两项补贴审批表”返还街道(乡镇)。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街道(乡镇)应出具《准予补贴通知书》(附件8),并通知申请人提供街道(乡镇)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审批未通过的,街道(乡镇)应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附件9)。(六)发放。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区县残联提交的审定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资金拨付至街道(乡镇)账户;街道(乡镇)于每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三、资金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范围,纳入区县残联年度部门预算。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由区县财政统筹安排,纳入各街道(乡镇)预算。四、其他事项(一)各级民政部门、残联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便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了解、知晓相关政策,并帮助、指导有需要的残疾人办理“两项补贴”申请的相关手续。(二)民政部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信息公开制度。每半年对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将“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申请人对审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复核,复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四)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复核,复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五)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等级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残疾人户籍迁移的,应在户籍迁入地办妥补贴发放手续;残疾人注销本市户籍的,应停止发放补贴。(六)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市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于2016年4月1日前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最早可追溯为2016年1月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领取残疾人证并在此期间提出补贴申请且符合条件的,自领取残疾人证当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2016年6月1日以后领取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沪民救发〔2009〕61号)和《关于对本市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沪残联〔201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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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残疾人的社保政策2019年

2. 上海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轻度残疾毕业生就业的,按2倍残疾人计算。雇用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盲人(视力残疾1至2级)毕业生就业的,按3倍残疾人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二、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自2020年征收2019年度保障金起三年内,暂免征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提出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申请,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减免或者缓缴。
四、法院宣布破产、工商注销、撤销编制的单位,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已在外省市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以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免缴或核销保障金,就业服务机构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审定。
法律依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保障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
第五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3. 上海 残障保险费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和计算标准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当地的相关政府规章。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11月21日修订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2000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的规定,上海市辖区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单位残疾认就业率不足1.6%时,不足部分会被当地社保机构、残联联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人数*1.6%-实际残疾人数量)*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即为应缴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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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残障保险费用

4. 上海市2018残保金如何计算?

上海残疾人保障金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
上海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045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参加人保障金=200*1.6%*78045=249744元。如果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公司有1个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参加人保障金=(200*1.6%-1)*78045=171699元。
也就是说,当你招用有残疾人时,你公司的残疾人保障金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抵扣的。
上海残疾人保障金未缴纳处罚规定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规定: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
2、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爱员工在此提醒大家,残保金是不能不交的,如果不缴纳残保金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5.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计算

7个的如果手续有办理,则可以抵扣,另外一个只用抵扣明年的。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24180990.10元(是不是总职工的工资总额?)


(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 × 0.6 
(说明:安排人数要求是从 1.5%-1.7%都有,有些没有  × 0.6   打六折)

(1049*0.016-7)*24180990.10/1039=227706元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计算

6. 上海市2018残保金如何计算?

上海残疾人保障金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
上海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045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参加人保障金=200*1.6%*78045=249744元。如果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公司有1个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参加人保障金=(200*1.6%-1)*78045=171699元。
也就是说,当你招用有残疾人时,你公司的残疾人保障金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抵扣的。
上海残疾人保障金未缴纳处罚规定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规定: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
2、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爱员工在此提醒大家,残保金是不能不交的,如果不缴纳残保金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7. 上海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比例

上海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045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参加人保障金=200*1.6%*78045=249744元。如果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公司有1个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参加人保障金=(200*1.6%-1)*78045=171699元。【摘要】
上海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比例【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您好,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回答】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回答】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回答】
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回答】
上海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045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参加人保障金=200*1.6%*78045=249744元。如果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公司有1个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参加人保障金=(200*1.6%-1)*78045=171699元。【回答】
也就是说,当你招用有残疾人时,你公司的残疾人保障金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抵扣的。【回答】

上海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比例

8. 上海市2018残保金如何计算

“史上最严”残保金政策颁布之后,残保金问题受到了各大企业的关注。由于没有实际操作经验,不少企业的HR与财务人员对残保金相关政策、残保金的审核缴纳等问题还存在诸多不解,甚至于完全不了解。


1,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答: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2,残保金政策所指的残疾人有哪些?

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3,满足那些条件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人数?

答: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残保金计算,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标准?

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5,残保金计算公式中计入年平均工资的有哪些?

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最后再举个例子(从4月份雇佣残疾人计算):

假如您的企业500人,月工资1.5万。

您所需要交纳的残保金=500*0.017*15000*12=1530000,

需要雇佣重度残疾人6个,

除去残疾人的成本(工资+社保)还可以节省残保金1340846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