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汇管理局备案有什么意义?

2024-05-13

1. 在外汇管理局备案有什么意义?

当然有意义了。

如果公司有进出口业务,
1.需要备案后才可以进行相关业务的操作(出口核销备、进口付汇、预收预付相关核销等)
2.需要备案后才可以在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进行收付款,没有备案是没有办法开户的。

一般各类备案需要资料: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核销的流程(理论操作程序):
1.出口单位领核销单;
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
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
5.出口单位将银行确认货款已经收回的结汇水单和由海关退回的原核销单送外汇局,核销该笔收汇。至此,核销完结,等待退税。

在外汇管理局备案有什么意义?

2. 进口单位去外汇管理局做备案需要带什么材料?

需要的材料如下:
准备材料
(1)、名录登记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资企业)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盖公章并带好单位公章和法人章,若无法待公章和法人章的企业,请带填写及盖章好的《进出口企业档案信息登记表》
(7)、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3. 外汇管理局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1】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2】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手续;
【3】北京海关自理报检备案手续;
【4】中国电子口岸备案登记手续并预约IC卡;
【5】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联合审批,领取电子口岸企业IC 卡;
【6】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处企业进出口名录备案手续;
【7】海关电子口岸无纸化签约手续。
法律依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九条 境内机构应在如下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外汇管理局备案流程

4.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如果货款不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目前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为五万美元。

扩展资料:
管理局备案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备案

5. 我们公司已经做了外汇局备案,备案了要进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进行什么操作

登陆网站后,”常用下载“那边有一个手册,下载阅读会告诉如何操作。

1、要做进口的预付货款,那么只要带合同或发票填写境外付款申请书到银行先去做进口预付款,然后过一两天再在这个系统的“预付货款报告新增”先选择时间按查询,然后就能看到之前付过的这款预付款的内容了,按新增完成操作。
2、这个步骤就是先去银行付汇,银行会通过这个系统的银行版将预付款报告给外管,外管接到银行的报告后会在这个系统的企业版上能够查询到,企业再在系统上面报告给外管。相当于外管同时监管银行和企业的操作是否规范。
3、预收货款报告也是一样,收到外汇后,看些款是否为预收款,如是预收款,要主动报告给银行说此款为预收款,银行会通过系统银行版报告给外管,在企业版的系统里面查询到此款后再报告给外管一次。
4、预付、收款,延期付、收款,在30天之内报告给管。

我们公司已经做了外汇局备案,备案了要进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进行什么操作

6.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外汇管理局备案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7. 去外汇局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这里有两个问题:
 
1)你招行的卡是否为外币卡(美元卡),即该卡是否可以存取外币(美元)?如果是,则接受美元没有问题,但如果不是,即只是人民币卡,则不能够接受美元。因此,你必须先搞清楚你的招行卡是什么卡?
 
2)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外汇管制,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能够自由兑换外币,即不能够自由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也不能自由将人民币换成外币兑。但国家规定,公民每个年度允许兑换的外币额度为5万美元,即每个公民每年可以把5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同时要说明该外汇收入或存款的来源。
 
那么,至于像你这种以期权获得的美元收益,如果数额较大,且想一次性兑换成人民币,那么最好到外管局做具体的咨询,看他们需要你提供什么样的材料,以便收取该收益。

去外汇局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8.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多久

外汇管理局备案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法律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三条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