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员诈骗,银行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4-05-11

1. 银行人员诈骗,银行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银行职员诈骗银行要负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拓展资料: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021年7月14日,反诈预警短信12381正式上线,首次实现了对潜在涉诈受害用户进行短信实时预警。该系统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号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分析发现潜在受害用户!如果收到来自12381的短信,请保持高度警惕!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1)虚荣心理;(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6)贪求美色的意识;(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银行人员诈骗,银行需要承担责任吗?

2. 职员诈骗银行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一、骗领U盾划走存款
2008年5月上旬,案外人徐某和被告工行鞍山路支行的客户经理陈某虚构该行销售年息高达16%的一年期定期储蓄产品,诱骗原告俞某前往该行存款。
在办理开户手续时,陈某偷偷代原告开通网上银行并领取了U盾,却仅将一张银行卡及一本加盖被告工行鞍山路支行印章的理财金账户活期对账簿交由俞某。
次日,俞某在自动存款机和银行柜面分别向系争账户存入200元及500元。同月14日,原告与陈某、徐某签订一份委托书,约定由原告存入被告工行杨浦支行2500万元,期限一年,不提前支取,不转移,不挂失。陈某以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合同上偷盖了工行杨浦支行的业务章。当日,俞某将2091万元存入上述账户,徐某则将承诺的所谓高额息差409万元转入该账户。当日下午,徐某即利用冒领的U盾登录网上银行,将俞建中账户中的2500万元先后分两笔通过网上转账提取1991万元和509万元,供个人挥霍。
2011年,徐某和陈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之后,俞某因工行鞍山路支行、工行杨浦支行未兑现存款本息,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官点评
近年来,储户的银行存款被犯罪分子通过内外勾结等方式诈骗而致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是一起因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以高息揽储业务引诱储户与银行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进而骗划存款资金,引发银行与储户之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3. 银行员工涉嫌诈骗存款,所在银行承担什么责任

1.员工在外杀人放火,属个人行为。2.非员工但假借企业名义诈骗,企业可出于对自身名誉保护,与客户达成垫付损失协议,然后赔付受害者,追究诈骗者赔偿,若诈骗者赔偿受害人,则受害人应根据协议退换银行垫付的赔偿金。如果企业不太在意名誉,可不理受害者,但仍可追究诈骗者对自己造成的名誉侵害。3.企业员工以企业名义在街上实施诈骗,除按第2条,企业还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对员工实施除名,扣除所有薪资福利等措施。4.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进行业务诈骗,银行可以不负责任的说法完全靠不住!以某银行真实事件为例:因业务繁忙,某员工误将100000.00写成10000.000,但中文大写无误,当天即被审核人员发现,该支行副银行行长当即向客户电话道歉,次日银行重新为客户写好存单,并支付客户误工费和乘车费,应客户要求给客户写请假原因证明并盖章。该员工并无明显主观恶意,且未造成重大影响,属于工作失误,将此事件记入考评,考评差意味着奖金少工资低啊,不过失误难免的,失误被审核流程发现,相当于救自己一命,否则哪天把一亿的存单搞错了自己十八代都赔不起。5.程序员的BUG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司赔偿,公司可以对开发,测试,维护,相关的部门全部内部处分。谁做事不会有个错呢?如果出了错没人发现,随后直接进局子了蹲大牢了我还搞个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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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关于山东银行这个事,我只能说:银行的用人失误和审核不严,内部漏洞过大,直接导致客户损失,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就目前来看银行属于违规操作,放任员工在岗位上放罪,是触犯法律的,需要承担客户损失,并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因客户没拿到钱而耽误的损失,以及客户的钱在同类银行中应得的利息,一并进行赔偿。关于钱的去向,客户无需关注,就好像我借给你钱你又借给别人,别人不还你钱你还是得还我钱啊。他不给你关老子什么事,你信不信你这是诈骗,超过五千就够你十年的。这家银行的名誉受到损失,业务势必受影响,里面无数兢兢业业的好员工的薪资福利可能都要跟着受损,企业基本要倒,除非砸钱撑着吧,你这损失的可不是那一两亿。除非是一直在贪,一点都不敢认。唉,执法部门也是日了狗,这后面说不定是商、管、官的三方勾结。

银行员工涉嫌诈骗存款,所在银行承担什么责任

4. 银行员工诈骗客户资金银行应承担责任吗

银行员工诈骗客户资金,银行有责任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储户在银行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内外勾结方式骗取,法院根据储户与银行间存在合法有效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判决银行应承担向储户返还存款本息责任。
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后,资金所有权即归属于银行,储户则享有依据储蓄存款合同向银行主张本息的债权,犯罪分子利用储户账户控制权骗划资金后,追赃所得的资金款项所有权应当归属银行。

扩展资料:

金融消费者权利
1、金融获知权
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2、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自由权是此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3、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
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4、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
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保密安全尤为重要,这方面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例如:储户存款被冒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卖出,这些都是对金融消费者私人资产保密安全权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费活动中,资产保密权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金融单位、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规章和操作程序办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5、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如果发生私人财产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示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请示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职员诈骗银行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5. 银行卡被诈骗银行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关于银行卡转账诈骗的问题,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银行卡被诈骗银行有责任吗

6. 银行员工诈骗客户资金银行应承担责任吗

银行员工诈骗客户资金,银行有责任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储户在银行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内外勾结方式骗取,法院根据储户与银行间存在合法有效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判决银行应承担向储户返还存款本息责任。
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后,资金所有权即归属于银行,储户则享有依据储蓄存款合同向银行主张本息的债权,犯罪分子利用储户账户控制权骗划资金后,追赃所得的资金款项所有权应当归属银行。

扩展资料:

金融消费者权利
1、金融获知权
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2、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自由权是此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3、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
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4、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
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保密安全尤为重要,这方面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例如:储户存款被冒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卖出,这些都是对金融消费者私人资产保密安全权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费活动中,资产保密权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金融单位、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规章和操作程序办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5、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如果发生私人财产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示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请示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职员诈骗银行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7. 银行卡被诈骗银行有责任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大红花]银行k被诈p银行一般是没有责任的。首先要确认被诈p的原因是否跟银行有关系的,如果只是因为自己被诈p分子骗了,转账给了对方的情况,是跟银行没有关系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被诈p的情况是跟银行有关系的,是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的。一般情况,遭遇电信诈p,银行不会承担责任。银行只是负责转帐等业务往来,但银行有协助的义务。【摘要】
银行卡被诈骗银行有责任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大红花]银行k被诈p银行一般是没有责任的。首先要确认被诈p的原因是否跟银行有关系的,如果只是因为自己被诈p分子骗了,转账给了对方的情况,是跟银行没有关系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被诈p的情况是跟银行有关系的,是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的。一般情况,遭遇电信诈p,银行不会承担责任。银行只是负责转帐等业务往来,但银行有协助的义务。【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pian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回答】

银行卡被诈骗银行有责任吗

8. 银行员工诈骗客户资金银行应承担责任吗

银行员工诈骗客户资金,银行有责任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储户在银行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内外勾结方式骗取,法院根据储户与银行间存在合法有效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判决银行应承担向储户返还存款本息责任。
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后,资金所有权即归属于银行,储户则享有依据储蓄存款合同向银行主张本息的债权,犯罪分子利用储户账户控制权骗划资金后,追赃所得的资金款项所有权应当归属银行。

扩展资料:

金融消费者权利
1、金融获知权
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2、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自由权是此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3、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
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4、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
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保密安全尤为重要,这方面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例如:储户存款被冒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卖出,这些都是对金融消费者私人资产保密安全权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费活动中,资产保密权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金融单位、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规章和操作程序办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5、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如果发生私人财产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示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请示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职员诈骗银行要负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