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证明书如何办理

2024-05-10

1. 继承权证明书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公证费发票。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权证明书如何办理

2. 怎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权证明书需至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一、不动产继承公证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房子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有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3. 继承权证明书怎么开

开继承人证明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开继承人证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继承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证明书怎么开

4. 继承权证明书如何办理

一、继承权证明书如何办理
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其实也就是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此时需要根据不同方式的继承来准备相应的材料,同时还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

5. 继承权证明书怎么写

1、首先需要写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
2、然后需要写清遗留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等;
3、最后注明公证处的名称,公证员签字或盖章,注明日期。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一、房产遗产公证收费标准
房屋遗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房产继承需要公证,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一般而言,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而继承不用交。继承的房子如果想卖,就要交全部房款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正常过户的话且超过五年就不用。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遗产公证费是多少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均由原本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
超过20万不满50万的部分,按1%收取;
超过50万不满500万的部分,按照0.8%的收取;
超过500万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0.1%收取。

继承权证明书怎么写

6. 继承权证明书如何办理

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系,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一、继承人证明要收费吗
要收费,目前实行的房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是统一的,即受益额在20万元以内部分,按2%计收;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即100万元的房产,公证费为20万元×2%+30万元×1.5%+50万元×1%=1.35万元。目前市区普通住宅在公证时,一般按最低4000元/平方米计算价格。
二、申请继承人证明的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5、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7. 继承权证明书怎么开

开继承人证明都需要什么手续:(一)开继承人证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8、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二)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继承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证明书怎么开

8. 继承权证明书如何办理

被继承人死亡前所遗留下的财产一般包括三个类别的财产:知识产权,公司股份权以及不动财产和动产。继承权的公证由继承人居住所在地,遗留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受理,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受理
办理继承权公证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和证明:
1、医院或者派出所出具继承人所继承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所被继承人的死亡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所被继承人的死亡遗留的动产财务证明。
4、存款单据。
5、珍珠宝贝,书法字画,书籍文章,家具家电或者其他物品的清单。
6、如果是要继承保险的,要提供保险合同票据。
7、公证方面人员认定要提交的其他方面的材料。
8、死亡遗留下的不动产财务证明。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10、死亡遗留下的债务权,股份权以及知识产权的财产权证明
11、各种各类别的债券获得证明或者债券文书,如果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被继承人所购买的房屋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以及发票。
12、继承公司股份权的需要提供公司股权证明。
13、各种类别的新知识产权的获得证书。
14、如果有夫妻双方财产遗嘱约定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遗嘱约定。
15、继承人的证明
二、继承人所被继承人的单位的人事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1、继承人所被继承人的父母家庭情况证明,即父亲母亲的姓名以及生存状况。
2、配偶方面情况证明:如果2次或者2次以上的婚姻情况,需要说明每一次的婚姻状况。
3、子女方面的情况的证明,有没有收养过子女的
各个继承人的单位的人事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出具的证明:
1、父母继承子妇财产的,需要提供子女关系证明
2、配偶之间相互继承的,需要提供夫妻关系和子女情况的证明。
3、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需要提供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兄弟姐妹的情况证明
4、优先继承人如果死亡的需要提供优先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
6、遗嘱继承的需要提供继承人所被继承人的生前的遗嘱。
继承人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的,需要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如继承人在外地的,需要要提供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