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024-05-03

1. 上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是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拨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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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 上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哪里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是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拨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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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是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拨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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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保险办公室

4. 上海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需要办理转移才能够用,外地不可以直接用上海社保卡。或者办理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上海医疗保险转移1、在完成养老金转移后。2、在新单位所在地区社保中心,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连续函】寄往上海市医疗保险事物管理中心。4、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807号待遇管理部可以拨打上海社保中心咨询电话962218,进行详细咨询。办理居保人员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申请条件:上海居保人员常住外地的※备注: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6个月内不能再次办理,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人员,在6个月内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办理材料: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3、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时,还需携带定居外地的相关证明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地点:1、全市区县医保中心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1、区县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2、此项目当场办结3、此项目不收费其他说明:1、对于居保人员中的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异地住院医疗事宜,按照上海市少儿住院基本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2、按规定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未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只可申请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急诊留院观察以及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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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医疗保险事务电话

上海医疗保险办理指南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报销范围1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住院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2退休人员3非在职退休人员4大学生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不予报销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3、资料完备报销材料门急诊医疗费报销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留院观察费用报销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销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报销地点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电话:(021)50353961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电话:(021)54135063长宁医保中心地址:长宁区武夷路702号电话:021-52065400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地址:南宁路99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电话:021-50567061电话:021-64164870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华隆大厦1楼(近四川中路)电话:021-63215132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电话:021-52804754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赤峰路352-356号电话:021-55888140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电话:021-65890960上海市医保中心地址:康定路805-807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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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保险事务电话

6. 上海医保中心服务电话

医保卡损坏可以补办的。一、具体办法如下: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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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医保中心电话号码

上海医疗保险办理指南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报销范围1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住院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2退休人员3非在职退休人员4大学生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不予报销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3、资料完备报销材料门急诊医疗费报销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留院观察费用报销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销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报销地点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电话:(021)50353961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电话:(021)54135063长宁医保中心地址:长宁区武夷路702号电话:021-52065400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地址:南宁路99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电话:021-50567061电话:021-64164870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华隆大厦1楼(近四川中路)电话:021-63215132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电话:021-52804754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赤峰路352-356号电话:021-55888140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电话:021-65890960上海市医保中心地址:康定路805-807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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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中心电话号码

8. 上海市医保服务电话

上海医疗保险办理指南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报销范围1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住院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2退休人员3非在职退休人员4大学生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不予报销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3、资料完备报销材料门急诊医疗费报销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留院观察费用报销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销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报销地点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电话:(021)50353961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电话:(021)54135063长宁医保中心地址:长宁区武夷路702号电话:021-52065400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地址:南宁路99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电话:021-50567061电话:021-64164870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华隆大厦1楼(近四川中路)电话:021-63215132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电话:021-52804754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赤峰路352-356号电话:021-55888140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电话:021-65890960上海市医保中心地址:康定路805-807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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