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第97条与33条相互冲突吗

2024-05-13

1. 企业法第97条与33条相互冲突吗

法律分析:没有相互冲突。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和九十七条没有相互冲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企业法第97条与33条相互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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