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经侦立案三年了没有消息怎么办

2024-05-10

1. 我被经侦立案三年了没有消息怎么办

被经侦立案三年可以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继续申请处理。公安受案后,受案民警应当根据受案情况,在受案登记表中勾选相对应受案意见。受案部门负责人根据受案情况,对受案意见分别作出同意或者其他受案审批意见。受案审批意见为作为行政案件调查处理,办案民警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我被经侦立案三年了没有消息怎么办

2. 刑侦立案后一点信息都没有了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案件还是民事纠纷案件,如果是小事件的话先打到相关单位问问,没有实质的进展或者结果也没有给你一个有力的说法,可以打12345进行投诉,来督促侦办或者协商的速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 立案半年了也没消息

法律分析: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半年了也没消息

4. 我被经侦立案三年了没有消息

法律分析:有可能您的案子比较难破,没有线索。您可以与警察保持沟通,方便您了解案件进展。如果您有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也可以进行控告。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侦查。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加大追捕力度;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监督立案后三个月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进展情况。

5. 我被经侦立案三年了没有消息

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摘要】
我被经侦立案三年了没有消息【提问】
您好,您可以跟公安机关的经侦大队了解一下案件进展,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最长侦查期限为7个月,三年没有对你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这个案件可能已经撤案了,所以您要积极的跟公安的办公部门沟通了解一下【回答】
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回答】

我被经侦立案三年了没有消息

6. 经侦立案几年从未调查,也没有结果,当事人该怎么办?

可以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继续申请处理。
依据《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范》第十条规定:受案民警应当根据受案情况,在《受案登记表》中勾选相对应的受案意见。受案部门负责人根据受案情况,对受案意见分别作出“同意”或者其他受案审批意见。受案审批意见为作为行政案件调查处理的,办案民警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受案审批意见为拟立刑事案件侦查的,按照立案审批程序进行。受案审批意见为作为刑事案件初查的,办案民警应当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初查工作,但不得采取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受案审批意见为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该通知书交报案、控告、举报人一联应当及时送达。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作为行政或者刑事案件接受后,办案民警应当立即制作《受案回执》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当场交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并要求其在附卷的《受案回执》上签名。
2、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报案、控告、举报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在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情况下,办案民警应当随时告知。
参考资料来源:临泉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范

7. 经侦立案几年从未调查,也没有结果,当事人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继续申请处理。受案审批意见为拟立刑事案件侦查的,按照立案审批程序进行。受案审批意见为作为刑事案件初查的,办案民警应当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初查工作,但不得采取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受案审批意见为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该通知书交报案、控告、举报人一联应当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的相关要求规定:1、作为行政或者刑事案件接受后,办案民警应当立即制作《受案回执》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当场交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并要求其在附卷的《受案回执》上签名。2、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范》第十条 受案民警应当根据受案情况,在《受案登记表》中勾选相对应的受案意见。受案部门负责人根据受案情况,对受案意见分别作出“同意”或者其他受案审批意见。受案审批意见为作为行政案件调查处理的,办案民警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侦立案几年从未调查,也没有结果,当事人该怎么办?

8. 经侦立案两年了还未处理怎么办?

经侦立案两年了还未处理向有关的单位反映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会做出不同处理。经侦立案后什么时候能结案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具体案情。
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搜索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3、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4、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5、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6、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7、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8、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判时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一、经济犯罪侦查手段是什么?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抗性更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确保克敌制胜。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重视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环节,查证犯罪事实已目前,对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策略、方法的研究才刚刚萌芽,上述探讨对于活跃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侦查方法的研究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案件性质的界定。
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正确开展的前提,调查取证要围绕犯罪构成进行。所以案件的定性不仅是刑法学研究的问题,侦查方法的研究也须以此为基础。
2、犯罪手段和类型。
对犯罪手段和类型进行剖析,是研究侦查方法的重要前提。经济犯罪的智能性特点较为突出,其犯罪手段较为复杂而且与经济业务具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因此,犯罪手段值得认真研究。就某一类案件而言,由于犯罪发生的环节和犯罪手段不同,此类案件也可分为几种不同类型。唯有对犯罪手段和类型有较深入了解,才能提出针对性强的侦查方法。
3、调查取证的重点及难点。
调查取证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主要内容。因此,侦查方法的研究也应以此为重点。由于各类案件各具特点,取证的重点及难点也各不相同,在研究中,应予以重点解决。
4、经验总结。
除了针对案件特点提出应对之策外,侦查方法的研究应更多地借助于对案例的剖析。这种剖析不限于成功经验的总结,也可从反面汲取失败的教训,供侦查工作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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