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案例分析题解

2024-05-20

1. 担保法案例分析题解

张大户应该不能贷款,原因:
 1虽然张大户持有房产证,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况且,他们已经离婚,财产分割明确,财产分割协议上明确约定“张大户净身出户”因此,房产管理部门不会为其办理抵押登记,所以银行不会为其办理贷款
 2由于贷款金额大,超过了公务员收入,银行不会发放担保贷款

担保法案例分析题解

2. 合同法案例分析 担保抵押案例

  案例:某县水泥厂和服装厂达成一份联营协议,约定由服装厂向水泥厂注入资金200万元,水泥厂每年支付给服装厂利润20万元,两年后归还服装厂的出资,并且服装厂的利润分配不受水泥厂盈亏的影响。协议达成后,为保证水泥厂能正常履行协议,水泥厂请当地化肥厂以其自有厂房向服装厂提供抵押担保,并就抵押事宜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  [问题]
  1.抵押权是否已成立?为什么?
  2.如果化肥厂明知联营协议有问题仍提供抵押担保,应承担什么责任? 分析:抵押权的从属性
  解答:
  1.抵押权并未成立。《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由于水泥厂与服装厂之间的协议明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之间借贷是非法的,属无效行为,因此主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抵押权不成立。
  2.化肥厂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化肥厂明知主合同有问题仍提供担保,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3. 担保法案例分析,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

答1:小货车一辆、自家两台彩电作为抵押物符合担保法规定。《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单独作为抵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答2:本案抵押担保的范围确定方法如下:电视机属于动产,抵押有效;小货车属于登记生效的财产,当事人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砖厂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抵押无效。
答3:本案信用社有权起诉甲,并有权主张对电视机及小货车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十三条规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法案例分析,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

4. 担保法案例分析,帮忙分析一下

1.担保合同有效。个人保证担保合同可以是单方的承诺函,从本案例的情况看,正是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要求。
2.应该是连带责任。
3.由于未写明利息也担保,故要求利息的话估计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对别人借款提供担保,一般会写明“本金”还是“本息”的。

5. 民法 债的担保 一个案例题

1、一般保证。
2、保证期间2年,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3、变更之前债的履行期间是半个月,2006.6.1-2006.6.15,届满之日是2016.6.15.
4、本案中,赵某不可以要求张某履行保证责任。理由:该保证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胜诉后债权无法执行,才有权起诉张某履行保证责任。

民法 债的担保 一个案例题

6. 担保法案例分析,帮忙分析一下

答复:
1、要看合同全文才好确定合同是否成立及生效。除非合同的签字主体不当、合同附生效条件、合同约定需要审批生效等等影响合同成立、生效的情况存在。一般情况下看,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根据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生效后,一方没有合法理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写明了承担违约责任的,依照合同约定,没有写明的,按照法定(法定违约责任较多,请参考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案中,新世纪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定金条款自定金交付时生效,本案合同定金条款没有生效。《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7. 提供抵押担保的甲,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其追偿,但债务人又有其他抵押权人,这两者就该抵押物的受偿顺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如果几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顺序相同,也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摘要】
提供抵押担保的甲,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其追偿,但债务人又有其他抵押权人,这两者就该抵押物的受偿顺序如何【提问】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如果几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顺序相同,也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回答】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以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几个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按合同生效的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一个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首先受偿,清偿之后有剩余的,第二个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受偿,依次类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回答】
谢谢亲亲的信任呢【回答】
比如说B公司向A银行借款,B将其房产抵押给银行,之后又抵押给C。然后D为B提供抵押担保,如果只有D单独承担了担保责任,D向B追偿时,C主张其对B财产享有抵押权,该如何处理【提问】
按照抵押时间顺序【回答】
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回答】
但是设立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回答】
在这里担保人相当于取代银行成为新的债权人【提问】
所以只要比较银行和c那个在前在后就可以是嘛【提问】
是的【回答】
这个的话可以有相应的法条佐证吗【提问】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如果几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顺序相同,也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回答】
这个就可以【回答】
那如果这里的担保人也是一个公司,并且经过了股东会决议,抵押权也依法成立,但是呢该公司的股东包括另一个公司E(49%股权),G个人(51%),但是只有E的盖章,没有G的签名,他们该如何承担责任【提问】
合同上只有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签字或者盖章满足其中任意一个条件,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合同中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但是有一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表示接受的,合同也有效。【回答】

提供抵押担保的甲,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其追偿,但债务人又有其他抵押权人,这两者就该抵押物的受偿顺

8. 提供抵押担保的甲,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其追偿,但债务人又有其他抵押权人,这两者就该抵押物的受偿顺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提供抵押担保的甲,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其追偿,但债务人又有其他抵押权人,这两者就该抵押物的受偿顺序是抵押权人不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摘要】
提供抵押担保的甲,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其追偿,但债务人又有其他抵押权人,这两者就该抵押物的受偿顺序如何【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提供抵押担保的甲,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其追偿,但债务人又有其他抵押权人,这两者就该抵押物的受偿顺序是抵押权人不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回答】
比如说B公司向A银行借款,B将其房产抵押给银行,之后又抵押给C。然后D为B提供抵押担保,如果只有D单独承担了担保责任,D向B追偿时,C主张其对B财产享有抵押权,该如何处理【提问】
抵押只要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一般都没有效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