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4-05-20

1. 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度筹资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4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460元/人·年提高至4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2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二、提高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待遇
 
   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
 
   三、扩大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将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至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四、调整参保学生儿童父母所在单位补助规定
 
   对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助50%,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五、调整大学生参保及待遇享受相关规定
 
   将大学生缴费方式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从度开始,新入学大学生入学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8月31日。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本市户籍的高校 毕业生 ,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帐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本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的通知

2. 2019年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全文解读

 1、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是怎样规定的?
    自2010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将与自然年度相统一,即保险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考虑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学生的保险年度仍以学年为准,即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改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集中缴费期改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入学大学生正常缴费的,可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筹资标准是多少?
    从2010年起,财政对市内七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补助不再区分不同人群设定不同标准,而是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具体筹资标准如下:①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6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120元。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②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财政补助12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者原渠道解决。从2011年起,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我市少年儿童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40元。③重度残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7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120元。④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42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20元。⑤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8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20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3、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答:2010年5月1日起,本人选择一家医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单位,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12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40%,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参保人在非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
    4、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前,个人先要负担一个起付线,起付线设置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负担。2010年5月1日起,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0%;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80%。
    5、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单独设立一次起付线,起付线设置同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统筹支付费用限额按职工医保的规定标准执行,但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补助。经审定患大病门诊治疗的患者,治疗非审定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普通门诊规定支付。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不实行限额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6、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一个医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2010年5月1日起,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本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待遇标准将适时调整。这个最高限额不能理解为本人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实际发生医疗费,而是统筹金支付的额度,包括本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门诊大病等医疗费统筹支付额。
    7、学生儿童的住院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负担。2010年5月1日起,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5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属于独生子女的,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8、不满14岁的孩子生病要住院、有哪些医院可供选择?
    答: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市医保目前确定了20家医院作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院(6家):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海慈医疗集团,解放军第401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4家):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城阳区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院(10家):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青岛市阜外心血管医院,青岛市思达国际心脏(中心)医院,青岛骨伤医院,青岛市传染病医院,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市肿瘤医院,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胸科医院,青岛市内分泌糖尿病医院。

3. 2019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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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实施定额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进行补贴,其中,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费40元。(一)与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对象身份重叠人员的缴费。2019年参保缴费,财政定补以外的差额部分40元/人/年由县民政局代缴,个人不再缴费。乡镇应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二)与卫计部门全额资助对象身份重叠人员的缴费。2019年参保缴费,由卫计部门全额代缴,个人不再缴费。乡镇应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标识为卫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确保其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倾斜政策。(三)2018年11月30日国办系统动态锁定后,上述特殊人员若有变化的,由民政、卫计部门在2018年12月10日前下发相应变更名单,乡镇做相应调整和医保系统标识。

2019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4. 2019年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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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2014年医保报销有会有哪些新政策出台呢?以下进行详细介绍。一、报销政策:(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一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计算,现执行400元;二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计算,现执行640元;三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计算,现执行880元。一级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44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现执行1个百分点为80元)。(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53.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为50万元。(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1.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5%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医疗费,由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其中:增设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与医疗费报销挂钩的政策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50%不到200%的,支付比例提高1.5%;达到200%不到250%的,支付比例提高3%;达到250%(含250%)以上的,支付比例提高4.5%。退休人员按其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计算。2.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门诊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按80%支付(重度前列腺增生门诊医疗费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部分实行限额结算,每年统筹基金限额1000元,当年内有效)。二、异地就医政策(一)就医管理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在市内非参保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未经同意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由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并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报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居住地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长期异地就医)。若突发疾病需要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就医医院原则上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对办理了上述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未报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注意:若回到统筹区内就医需要取消异地申报与既往政策的不同:取消参保患者转往区外就医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个人先自付15%,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个人先自付10%,以及区内同等级医院间转院和出院后15天内因病复发计收起付线的政策。

5. 2019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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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佛山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佛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普通门诊医保报销待遇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和一级医院划分为一类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院为二类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院为三类医疗机构,报销40%。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即属于一类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和一级医院为90%;属于二类医疗机构的二级医院为70%;属于三类医疗机构的三级医院为40%。高明区住院医保报销待遇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类别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额: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高明区门诊特定及慢性病种待遇方面,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为4万~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门诊慢性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5500元。

2019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6. 解读2019年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政策

业内人士解读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政策
 
    “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10月17日,本报对业内人士结合实际案例解读《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报道,而后不少读者拨打本报热线询问政策变化后可以享受的待遇,为此,记者详询了平度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明波,他告诉记者,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据介绍,三项待遇合计,参保人年最高保障额度普遍提高10万以上,年最高保障额度达90多万。
 
 案例一:
 
    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咨询: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包括大额救助、特药特材救助和特殊医疗救助)待遇。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20万元和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60万元;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 10万元,特药特材救助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案例二:
 
    “我多年来一直参加新农合,身体不好,经常住院,并且办理了大病门诊。如果我明年参加居民医保,请问住院和大病门诊还有起付线吗?”
 
    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案例三:
 
    “我退休八年了,听说医疗保险在住院报销方面出了新政策,是吗?”
 
    答:是。城镇职工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在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职)后支付比例分别为95%、94%、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 95%,退休(职)后统一支付比例为97%。
 
 案例四:
 
    “我是新安苑小区的老王,今年53岁了 ,我可能要住院进行心脏病手术治疗。请问住院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 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案例五:
 
    “我父亲、母亲分别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人前几年身体不好,都办理了门诊大病。想问一下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 、88% 、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 75% 、65%、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案例六:
 
    周女士和她的对象分别参加了职工医保和新农合,询问在门诊看病拿药还能报销吗?
 
    答: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120元;(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72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支付比例为4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周女士可以按照职工医保享受待遇,其对象可以按照居民医保享受待遇。
 
 案例七:
 
    “我父亲患有高血压脑梗塞多年,每年治疗花钱不少。听说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还有大病救助,能给介绍一下详细政策吗?”
 
    答: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符合第(一)项的医疗费用纳入特药特材救助,支付比例为70%;符合第(二)、(三)项的医疗费用以及第(一)项个人按照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额救助。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为5万元,一个年度内累计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
 
 案例八:
 
    “我是参加新农合的,明年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后,原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还能不能用?”
 
    答:原来的新农合卡将不能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协调负责制发卡的银行,在1月1日前为参保人员及时制发“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保证参保人员就诊使用。
 
    平度市“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日常运行维护等经办服务工作,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具体承办。有关这方面的业务,参保人员可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电话12345和发卡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电话:95588;农业银行:95599;中国银行95566;交通银行:95559;青岛银行:96588;建设银行:95533)进行联系。
 
    目前,《办法》还有许多配套的规定尚未正式出台。广大参保群众如果有需要咨询的事情,可以拨打如下咨询电话:平度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88366716,88369172。平度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87367812,87360760。另外,也可以登录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pd12333.gov.cn/,在“政策法规”板块查阅相关政策。

7. 关于2019年医疗保险国家出台政策

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明年实施国家医保局近日会同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通知》提出,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此外,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已启动运行的要实现制度深度融合,提高运行质量,增强保障功能。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颁布的首个全国性政策,也是首次明确实现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间表,意味着不久将彻底结束基本医保制度‘分群体设立’的局面。”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各提高40元,将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能力,确保制度健康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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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医疗保险国家出台政策

8. 医保缴费新政策2019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虽然上涨,但是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比仍旧相差很多。首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一年仅需缴费一次,而无需每月缴纳,其次各地缴费标准不同,最低一年仅需220元,即使缴费偏高的地区一年缴费额与之相比也是不多。并且缴费标准高的地区一般而言医保待遇也会越好,当然城镇职工医保缴费高,报销比例与待遇肯定要优于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虽然上涨,但是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比仍旧相差很多。首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一年仅需缴费一次,而无需每月缴纳,其次各地缴费标准不同,最低一年仅需220元,即使缴费偏高的地区一年缴费额与之相比也是不多。并且缴费标准高的地区一般而言医保待遇也会越好,当然城镇职工医保缴费高,报销比例与待遇肯定要优于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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