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的特点有哪些

2024-05-12

1. 股权投资的特点有哪些

1)属于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阿尔法”回报(Alpha,即高于公开市场基准水平的超额回报);\x0d\x0a2)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者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x0d\x0a3)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所以它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也比较强;\x0d\x0a4)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其次,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第三,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这是非常重要的;\x0d\x0a5)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x0d\x0a6)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x0d\x0a7)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x0d\x0a8)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x0d\x0a9)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x0d\x0a10)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x0d\x0a11)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股权投资的特点有哪些

2. 股权投资的特点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长期持有;

  2、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4、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3. 股权投资的特点有哪些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
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股权投资的特点有哪些

4. 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律分析:
股权投资方式及特点:(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5. 股权投资方式的特点

股权投资是相比债权投资而言的,与债权投资相比,股权投资具有:
1、剩余索取权:对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债权投资人是“固定索取权”,定期定额从公司得到利息支付;只有在公司交完税、支付完利息之后,股东才能从公司的留存收益中获得分配——这也就是股利的来源。因此,股权投资较债权投资,收益和风险均较高。若若支付完债权人人的固定请求权,剩下的全是股东的,剩得越多,股东所得越多;但当公司亏损时,则没有利润供股东分红派息。而债权人不管公司盈亏,都要收取固定的利息,旱涝保收。
2、股东控股权。指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表决重大事项,也就是所谓的“用手投票”。而债权人若能定期定额得到利息本金的支付,则无权过问公司日常经营。
3、绝对优先权。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破产清算所得绝对遵循以下清偿顺序,称作“绝对优先权”:欠政府的税--支付破产清算律师--偿付债权人--偿付优先股股东--偿付普通股股东。普通股股东“绝对落后”,一般到了最后,留给他们的所剩无几。最后,若觉得用手投票无望,普通股股东还可以“用脚投票”——转卖自己的股权。)
一、分红的股票持有多长时间才能分到红
一、分红的股票持有多长时间才能分到红
持有可以分红的股票后,持有人持有股票到公司作出分红决议,并且办理分红登记的,持股人可以取得分红。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二、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这是股东所享有的基本权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不过,股东想要获得分红需要建立在公司有可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分红也就无从谈起了。但即使公司有盈利,是否进行分红还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果通过决议但公司不执行分红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权投资方式的特点

6. 什么是股权投资方式,有什么特点

一、什么是股权投资方式
企业以直接投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是用于组建联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等而进行的投资。
1、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
2、其他资产及其确认
3、其他资产的概念
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4、作为资产评估对象的其他资产的界定
只有能为新的产权主体形成某些新的资产和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的时候,才能成为资产评估的对象。
其他资产的评估值,要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
5、其他资产的评估方法
6、其他资产未来可产生效益的时间,应作为对其评估的主要依据。
7、其他资产在未来单位时间内可产生的效益或可节约的货币支出额作为评估的依据
二、股权投资方式的特点
股权投资是相比债权投资而言的,与债权投资相比,股权投资具有:
1、剩余索取权:对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债权投资人是“固定索取权”,定期定额从公司得到利息支付;只有在公司交完税、支付完利息之后,股东才能从公司的留存收益中获得分配——这也就是股利的来源。因此,股权投资较债权投资,收益和风险均较高。若若支付完债权人人的固定请求权,剩下的全是股东的,剩得越多,股东所得越多;但当公司亏损时,则没有利润供股东分红派息。而债权人不管公司盈亏,都要收取固定的利息,旱涝保收。
2、股东控股权。指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表决重大事项,也就是所谓的“用手投票”。而债权人若能定期定额得到利息本金的支付,则无权过问公司日常经营。
3、绝对优先权。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破产清算所得绝对遵循以下清偿顺序,称作“绝对优先权”:欠政府的税-->支付破产清算律师-->偿付债权人-->偿付优先股股东-->偿付普通股股东。普通股股东“绝对落后”,一般到了最后,留给他们的所剩无几。最后,若觉得用手投票无望,普通股股东还可以“用脚投票”——转卖自己的股权。)。

7. 股权投资是怎样的?有什么特点?

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支付现金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放弃非现金资产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④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⑤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与权益法变更
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时,按追溯法调整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成本。如何按照追溯法调整?我们认为,可以合并编制追溯调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首次股权投资,也可以分项编制溯调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首次股权投资。而不应该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上的一种账务处理方式。

股权投资是怎样的?有什么特点?

8. 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股权投资方式及特点: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一、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1,政策风险:是指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行业、产品的影响;
2,市场风险:是指本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是否适销对路,有无市场竞争力;
3,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破产倒闭;
4,法律风险:是因签定合同不慎,陷入合同陷阱,造成企业严重经济损失;
5,团队风险:是指核心团队问题及员工冲突、流失和知识管理等。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有哪些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
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
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三、中小型企业贷款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