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专项债是什么意思

2024-05-11

1. 非标专项债是什么意思

一、非标专项债概念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地方政府非标专项债是指土储、棚改、收费公路以外的符合条件的自求平衡专项债品种。      二、非标专项债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铁路、机场、轨道交通、水利工程、乡村振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生态环保、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等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其他已纳入“十三五”规范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含政府性基金补贴收入),且专项债券项目生命周期内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规模,确保专项债券不发生违约风险。      三、非标专项债申报材料      地方政府非标专项债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市、县(区)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的正式文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这各非标专项债项目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评估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法律意见书      四、非标专项债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非标专项债项目准备工作。一是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项目、补短板重大项目和在建项目。二是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要坚守防范法定限额内专项债务风险底线,按照项目评审论证及自求平衡管理的要求,从项目收益与融资实现平衡的真实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严格把关,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三是申报项目要和专项债务的风险防控挂钩。      (二)各地为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而选择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承担过地方债或企业债的发行资咨询服务,以有效保障项目申报材料质量。      (三)省财政厅将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地申报的政府非标专项债项目进行统一评审。非标专项债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符合要求通过评审的非标专题债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作为2020年度新增非标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的重要依据。

非标专项债是什么意思

2. 非标债是什么意思


3. 非标债和标准债的区别

最新颁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一、非标债权的只能叫债权,叫非标,不能叫标。标准债权才能叫债券,叫标。按2020年8月3日起施行,由一行两会外G局制定的公告第5号《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二、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5项条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1、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2、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没有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非标债和标准债的区别

4. 非标债务包括哪些

非标债指的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收(受)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而非标准化债权融资业务主要有委托贷款模式、银信银证银保合作模式和资产收益权模式。拓展资料: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非标准化债权是指未公开上市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如信托贷款等。比起标准化债权资产,这类资产一般不公开发行,风险较高,流动性也低,缺乏标准化的证券特征,但名义收益率会高很多。银监会在《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据了解,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中银监下发通知,要求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有非标准化债权类投资,并设订理财产品余额为35%的上限,或不得超过银行上年度总资产的4%,新规定2013年3月27日起生效。监管指向2012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迅速增长潜在的风险隐患。针对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中存在之风险,银监会重申一贯强调的“坚持资金来源运用一一对应原则”,即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应做到一一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一一对应”是最重要的一条红线。红线之上,存量部分,即对于《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但尚未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同时,增量部分,如果无法达到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