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和难点有哪些

2024-05-09

1. 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和难点有哪些

特点:一是反诉案件多;二是管辖异议多;三是鉴定多;四是承揽人胜诉案件多。难点:一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混淆;二是管辖混乱;三是抗辩和反诉的界限模糊;四是鉴定困难。
一、执行异议复议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权利保障原则。《异议复议规定》从三个方面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依法行使异议权提供了保障。一是确保依法应当受理的异议都能够被及时受理和审查;二是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三是方便当事人寻求救济。
(二)分权制衡原则。《异议复议规定》从两方面实现执行审查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一是办案人员的分离,明确要求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二是审查事项的分离。针对程序事项的异议由执行机构自行审查;而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异议原则上应当通过诉讼程序由审判机构最终裁决。
(三)效率原则。《异议复议规定》从三方面贯彻执行程序的效率原则。一是坚持有限救济,原则上将“执行程序终结”作为异议提出的最后期限。二是实行形式审查,案外人异议审查一般根据执行标的权利外观表征来判断。三是确立书面审查作为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主要审查方式。
(四)利益平衡原则。《异议复议规定》从三个方面确保相关利益在执行程序中达到合理的优化平衡状态:一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二是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三是当事人、案外人与执行标的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二、特殊工时制中的加班争议有哪些误区
特殊工时制中的加班争议有四大误区:第一是认为特殊工时制没有加班费;第二是一部分企业没有经过审批自行设置特殊工时制;第三是被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但双方约定执行特殊工时制;第四是部分个体经营自定规定特殊工时制。很多人都以为休息日加班是有加班费的,但是对于施行特殊工时制的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
三、查不到社保卡怎么回事
有几种可能。一是你没有上社保。二是你上社保了,但是刚上没多久,社保网还没有更新。三是公司还未去社保局录入。社保卡查不到医保信息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它不仅能咨询人力社保政策,还可查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和难点有哪些

2. 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和难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特点:一是反诉案件多;二是管辖异议多;三是鉴定多;四是承揽人胜诉案件多。难点:一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混淆;二是管辖混乱;三是抗辩和反诉的界限模糊;四是鉴定困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3. 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与难点?

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申请鉴定的多;提出反诉的多;提出管辖异议的多等。难点则是鉴定比较困难;承揽合同容易与买卖合同混淆;难以确定管辖权;以及抗辩和反诉的界限容易模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与难点?

4. 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和难点有哪些

特点:
一是反诉案件多;
二是管辖异议多;
三是鉴定多;
四是承揽人胜诉案件多。
难点:
一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混淆;
二是管辖混乱;
三是抗辩和反诉的界限模糊;
四是鉴定困难。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5. 承揽合同案件特点包括哪些

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主体特定、纠纷复杂、专业性较强、标的物一般具有不可恢复性等。难点有:
1、案件涉及的纠纷种类复杂,认定、审理、鉴定存在一定难度;
2、抗辩和反诉的界限模糊;
3、其他难点。
一、有瑕疵的欠条法院怎么审理
有瑕疵的欠条法院一般按以下规定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渎职罪特点是什么 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
渎职罪特点有:1、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2、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3、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原案当事人之间大多具有行为的相关性和利益的一致性。4、具有责任的分散性和背景的复杂性。5、案件具有多变性和反复性。主要有三类,即滥用职权型、玩忽职守型以及徇私舞弊型。
三、公诉案件一般需要多久宣判
公诉案件一般需要两个月宣判。
1、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公诉案件涉及死刑的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而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的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涉及面广泛,取证的困难较大且案件重大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延迟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承揽合同案件特点包括哪些

6. 承揽合同纠纷有什么特点

  承揽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主体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7. 承揽合同的难点有哪些?

承揽合同案件的特点:主体特定、纠纷复杂、专业性较强、标的物一般具有不可恢复性等。难点有:1、案件涉及的纠纷种类复杂,认定、审理、鉴定存在一定难度;2、抗辩和反诉的界限模糊;3、其他难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承揽合同的难点有哪些?

8. 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对案件处理有什么不同

那承揽与买卖合同在案件审理的程序上有何不同?为了方便大家能够了解到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以下就由为您一一介绍关于承揽与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相信以下文章的内容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承揽与买卖合同在案件审理的程序上有何不同      (一)承揽纠纷的管辖法院优先考虑合同明确约定的管辖法院,再考虑加工行为地法院,但买卖合同纠纷优先考虑实际履行地法院,再考虑合同约定的交货地法院。综上所述,承揽合同纠纷以加工行为地为主要管辖地,而买卖合同则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法院的管辖权。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纠纷中,承揽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作物的特殊性,并按要求完成了加工任务;定作人则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技术资料,支付加工报酬或材料费用。而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应举证其已按要求交付了货物,买受人则证明其已支付货款。
二、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有几种      (一)一次性付款      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二)分期付款      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二)其他方式      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三、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二)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四)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揽与买卖合同在案件审理的程序上有何不同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承揽与买卖合同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