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2024-05-12

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一季度末,按一季度利润总额乘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二季度末,按一、二季度利润总额乘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减一季度已缴数后,在缴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三季度末,按一、二、三季度利润总额乘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减上两个季度已缴数后,在缴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年末,根据全年利润总额,按应付税法进行加减调整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计算的全年应缴所得税,减前三个季度已缴数再缴是: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如果,全年决算后,所得税超交,即三个季度已缴数大于全年应缴数时,应作相反分录,并申请退税。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2.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怎么报?

1、收入明细表。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没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的话,就全填写0。  2、成本费用明细表。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  3、纳税调整项目表。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暂行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事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  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如果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

3.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一、本表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4. 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八、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5. 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

举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18%=5040元
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
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
注: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税率18%、3万-10万元(含)的税率27%、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回答者:真命乞丐
-
经理
四级
1-26
15:49

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

6.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要注意什么?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申报所属期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就需要使用新修订的申报表
2、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是按截至第二季度的累计情况计算的,而不是按第二季度的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第二季度平均值=第一、二季度平均值之和÷2
3、申报系统会根据企业第一、二季度填报的数据自动判别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平均值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第一季度申报时错误填报了资产总额或从业人数,企业应先更正第一季度的申报表后再进行第二季度的预缴申报。
4、纳税人在填报资产总额的时候,记得是按“万元”填报,而不是“元”

7. 预缴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2、小型微利企业需要进行认定方可享受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
  三、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可以理解为需要认定),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大致流程(每个地方都不尽相同):
  一、认定范围

  凡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都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审批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普通企业不需报送。
  二、报送资料
  企业要填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同时附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和《企业职工花名册》,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三、认定流程
  企业下载、填制《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审批表》→将该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官员调查核实后审批认定→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后,由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四、注意事项
  1、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自二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开始,自行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报表填报方法:“税率”栏填写25%,“利润总额”栏(定率征收企业为“应纳税所得额”栏)数据与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
  2、未经认定或经认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五、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从业人数”按照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全年平均人数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平均职工人数=∑〔(月初职工人数+月末职工人数)/2〕/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份

  “资产总额”按照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年末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确定。

预缴企业所得税

8. 预缴企业所得税

2行营业收入2000000
3行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视同销售成本
4行利润总额-250
5行100000*10%=10000
6行有就填,没有不填
7行有就填,没有不填
8行有就填,没有不填
9行第4行+5行-6行-7行-8行,如果第6、7、8行没有数据,则填9975
10行25%
11行第9行×25%,如果第6、7、8行没有数据,则填9975×25%=2493.75
减除一季度已交的数据,就是“应补(退)税额”。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