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2024-05-12

1.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只要上述公司销售商品不属于以上规定情形的,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2.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情形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一、增值税发票的其他规范要求有哪些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3.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有哪些

纳税人发生的以下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的;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5.金融商品转让;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普通的发票;7.劳务派遣服务政策,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拓展资料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有哪些

4.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有哪些

1、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2、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出租或销售不动产的其他个人除外)。
3、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4、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6、出口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销售旧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法规遵从度不够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9、差额纳税的部分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其它特定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期,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网友提问:
责任人由于身体原因,在事情发生前就提出辞职,工作交接时才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过了几天没有认证;造成的税款损失,主管和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否要对损失赔偿?如何赔偿?赔偿的数额,有无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首先,对于过期认证造成的抵扣税款和多缴税款的损失,肯定先由公司承担。其次,因为主管和责任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再次,承担责任的数额,目前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依照一般法理,赔偿数额不能等同于税款数额。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5.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  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3、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4、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6、营改增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 票。
(5)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  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6.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

除了购买方属于其他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情况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A向消费者销售商品;B销售免税商品。

扩展资料: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7.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和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一,下列情况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二、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法律规定了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和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8. 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零售企业只能对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专用发票的购货方必须持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未提供证件的,商业零售企业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受两个方面因素限制:
其一,销售项目是否能够开具专用发票;
其二,购货方是否能够使用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具体项目:
(1)销售项目的限定: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销售免税项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2)购货方的限定:购货方是最终消费者;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捐赠货物;商业零售企业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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