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怎么给补偿

2024-05-10

1. 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怎么给补偿

法律分析:单位不交公积金,如果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按其约定或者按实际损失来赔偿。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齐缴纳,若公司还是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则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处理。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用人单位逾期不缴存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一种住房储蓄金。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缴存及员工自己缴存两部分组成,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具体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公积金单位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十二。任何企业和只要是合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公司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如果公司一直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索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催缴。催缴后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不是劳动者本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怎么给补偿

2. 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怎么给补偿

法律分析:若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并且需要补缴的职工在单位名下,那么单位是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可以要求补交,如果单位拒绝补交,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投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3. 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怎么给补偿?

法律分析:单位不交公积金,如果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按其约定或者按实际损失来赔偿。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齐缴纳,若公司还是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则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处理。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用人单位逾期不缴存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一种住房储蓄金。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缴存及员工自己缴存两部分组成,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具体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公积金单位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十二。任何企业和只要是合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公司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如果公司一直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索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催缴。催缴后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不是劳动者本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怎么给补偿?

4. 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怎么给补偿?

法律分析:
若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并且需要补缴的职工在单位名下,那么单位是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可以要求补交,如果单位拒绝补交,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投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5. 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怎么给补偿

若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并且需要补缴的职工在单位名下,那么单位是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可以要求补交,如果单位拒绝补交,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投诉。
一、辞职后半年才能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离职后要封存半年以后才可以取,是为贯彻落实住房文件要求而进行调整的,旨在从源头上打击骗提和套取行为,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能否跨省使用
住房公积金能跨省使用。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为:
1、首先由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提交提取申请;
2、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提取时需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并同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4、接线员做好本职工作后,交给工作人员。
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怎么给补偿

6. 单位没有交住房公积金怎么给补偿

若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并且需要补缴的职工在单位名下,那么单位是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可以要求补交,如果单位拒绝补交,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投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7. 单位不交公积金怎么赔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实践当中关于单位不交积金是否属于这种情形是存在争议的,需要看具体地区有没有有关的解释性规定才能明确。但是单位不交公积金确实是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因此如果单位不交公积金最好的办法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如果单位逾期不办理的,会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不交公积金怎么赔偿

8. 单位不交公积金怎么赔偿?

单位不交公积金,如果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按其约定或者按实际损失来赔偿。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齐缴纳,若公司还是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则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处理。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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