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信息披露进行投资?

2024-05-12

1. 如何利用信息披露进行投资?

没有充分且正确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就无法做出明智选择。不过,就算信息披露又准又全,还是有很多投资者就是无法做出正确决定。
这就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高盛(Goldman Sachs)案中没人挑明的讽刺之处。
Heath Hinegardner
别误解我的意思。金融监管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预先警示即提前备战。没有良好的信息披露,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转。高盛一直在否认自己有任何违法之处和信息遗漏,我并不是说它不该告诉买家是看跌楼市的Paulson Co.参与设计了最近人人喊打的Abacus交易。
我们可以着重探讨一下针对两家特殊保险公司Ambac和MBIA信息披露的分析报告。每季度,这些公司在提交给州监管部门的文件中都必须说明自己在类似高盛案涉及的衍生品投资中有多少头寸。这两家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这些信息,投资者只需要稍加挖掘,就能找到这些信息。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法学家巴特莱特(Robert Bartlett)发现,将Ambac和MBIA提交给州监管部门的报告以及其他发布在爱尔兰证交所的公开信息结合起来,就会获得足够的信息,能看出它们到底在此类衍生品上陷得多深。但是,当这些衍生品评级大幅下调时,Ambac和MBIA的股价较之大盘几乎未有变化。直到两家保险公司发布业绩,显示在这一领域损失惨重时,投资者这才幡然醒悟,开始抛售股票。
巴特莱特说,这就清楚的表明,即便是机构投资者也很难应对2008年市场上充斥的过多信息。
就算披露的信息不难理解,投资者仍有可能把握不住关键。哈佛大学(Harvard)莱伯森(David Laibson)教授等经济学家进行了一个测试,在一份长一页的“小抄”内再三强调费率的重要性,看看投资者会不会在四只指数基金中选择成本最低的。
好消息是,通过简单地强调费率的重要性,研究人员让青睐低成本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增加了两倍。坏消息是,即便人数出现了倍数增长,但占总数的比重也不过从3%提高到了9%。莱伯森说,仍有91%的人不买帐。尽管别人要求他们关注费率问题,但受测投资者仍然紧盯着基金过去的表现不放。
信息披露还可能带来反效应。心理学家西蒙斯(Daniel Simons)和查布利斯(Christopher Chabris)联合撰写了The Invisible Gorilla(暂译:《看不见的恶徒》)。这本即将面市的书籍讲解了为什么人们经常会看不到那些本该一目了然的信息。查布利斯指出,一份招股说明书看上去越复杂,投资者似乎越有可能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即需要关注的只是文件的内容。如此一来,许多投资者就浑浑噩噩地意识不到很有必要进行更多研究和独立判断。
对于那些从信贷危机中盈利的投资者来说,答案往往藏在募股说明书之外。那就是去实地考查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是每次都将抵押贷款池掰开揉碎了仔细分析。
人们曾经问格雷厄姆(Benjamin Graham)他认为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这位可能是华尔街最精明的分析师这样答到:信息披露的信息量多得让我恶心,我也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我觉得一份募股说明书应该用大红字写上“这只股票根本不值这个价”。但是即便如此我也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区别,没准会有人说:管它呢,反正这只股票能涨。
就像你可以把马儿牵到河边却不能让它喝水一样,你可以把信息披露文件呈现在投资者眼前,但你却没法儿让他思考。

如何利用信息披露进行投资?

2.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目的是什么?


3. 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

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当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公告审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客观要求,更是对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

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

4.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
1、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5. 什么是信息披露行为

法律分析: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主管部门管理规章及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一定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与证券有关的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的内容有:首次信息披露(如: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重大事件临时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信息披露行为

6.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目的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分为前半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分为一季度(春季度)报告和三季度(秋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等。
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目的:
实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从而有利于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广大股东及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征: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大体分为四类:
1、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
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2、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
3、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
4、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披露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披露

7.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般说来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较严格,而对于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相对较少,在此我们着重说一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概括来说,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基本原则。具体来说:
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一、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般判几年?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罚金。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8. 哪些是信息披露行为

信息披露行为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中,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等。
一、公司上市的流程
公司上市必经流程:第一、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第二、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第三、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第四、券商内核(1—2周):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第五、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第六、发审会(1—2周):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第七、发行准备(1—4周):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第八、发行实施(1—4周):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第九、上市流通(1—3周):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第十、持续督导(2—3年):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依据刑法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