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时实际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同,是否有法律风险?

2024-05-20

1.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时实际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同,是否有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时实际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同,没有直接的法律风险。
  股权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同,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没什么不可以的。
1、如果要是硬性规定,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话,那么出资多的股东,完全可以将其因出资而出取得的股权一部份或者全部,赠送给出资少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成功规避
“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规定。
2、股权毕竟是一种民事权利,股东可以行使,也可还不行使,也可以放弃、赠送,法律没有必要规定股权必须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时实际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同,是否有法律风险?

2.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时实际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同,是否有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时实际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同,没有直接的法律风险。
  股权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同,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没什么不可以的。
1、如果要是硬性规定,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话,那么出资多的股东,完全可以将其因出资而出取得的股权一部份或者全部,赠送给出资少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成功规避
“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规定。
2、股权毕竟是一种民事权利,股东可以行使,也可还不行使,也可以放弃、赠送,法律没有必要规定股权必须行使。

3. 我是一家股份制公司的一位股东,现在公司扩大规模,我认为有风险,现在想退出我的股份,需要走哪些途径?

你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此如果其他股东都不购买,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能退,但可以转让。如果转让不出,而符合经营管理发生困难无法持续经营,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那你根据公司法就要找一下经营过程中有没有可以退股的依据及理由。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出资,股东还可以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这二种途径行不通的,除非符合公司法第75条、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或者符合公司法第183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情形外,股东无法撤资。

我是一家股份制公司的一位股东,现在公司扩大规模,我认为有风险,现在想退出我的股份,需要走哪些途径?

4. 创始人出资少,股份比例少,怎么掌控公司?

可以1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公司的其他股东无条件同意和执行创始人的运营决定并坚决按照创始人的运营方针策略来执行运营行动。2. 投票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公司的其他股东都将自己的股东会,董事会等各种关系到公司决议的投票权,全权委托给创始人

5. 公司创始人出资少,股份比例少怎么掌控公司?


公司创始人出资少,股份比例少怎么掌控公司?

6. 朋友新开公司,现请我做90%股东,另一人做法人5%股份,我未出资,也不参与经营及分红。

1、首先,你是挂名股东,因为实际未出资,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和注册资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另外,公司成立时,要以别的股东实际出资来欺骗工商部门获得营业执照,公司实质上是欺骗获得登记,也是严重的违法行;所以从法律上讲挂名股东是违法行为,因为你实质上没出资,是别人代出资,其性质是假出资,对假出资的违法行为最高处应出资额的15%罚款,数额特别大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2、现实中,由于工商登记部门是书式审查(形式上的审查,不是实质审查,登记时只审查股东出资是谁的名下,不实质审查钱的来源)所以现实常出现这种挂名股东存在,不出现纠纷也很难发现,一般处理挂名股东的纠纷,数额不大的(没超100万是一个法律钱),且对他人造成损失不大的(10万是一个法律线),只作行政处罚;
3、你作为挂名股东,只要你的名下出资额没超100万,刑事责任的风险不大,但其他法律责任是有风险的,要防范风险,建议你应该有以下措施:因挂名股东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档案上就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凡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与务你必须承担,一旦需要承担责任,你是无法避免。(主要的责任是:以出资额为限负经济赔偿责任,另一个大责任是如果出资法定时间两年内没到位要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你与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要事先签一个协议,书面形式约定你实际不履行股东的权利(经营与分红)和义务(股东责任),那样一旦挂名股东承担责任时,可以找隐名股东来追偿。但这个协议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7. 我是刚成立股份公司的一名股东也是发起人之一,在什么情况下能转掉自己的股份,总占公司的20%,其他股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有些地方性工商局要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都要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集中股份托管、办理转让鉴。也有些直接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就可以

我是刚成立股份公司的一名股东也是发起人之一,在什么情况下能转掉自己的股份,总占公司的20%,其他股

8. 没有实际出资,但工商登记时有登记股份比例,请问这个股权受法律保户吗。退出时能否分到登记时的股份比例

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权包括股东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权益,是集财产与经营两种权利于一体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的独立的权利形态。【摘要】
没有实际出资,但工商登记时有登记股份比例,请问这个股权受法律保户吗。退出时能否分到登记时的股份比例【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你好【提问】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回答】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回答】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回答】
,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并不因上述行为影响到股东资格的认定,只要将其名字记载于公东名册就取得了股东资格。【回答】
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权包括股东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权益,是集财产与经营两种权利于一体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的独立的权利形态。【回答】
可将股权转让,将股权权利以及出资义务均让渡给新股东。【回答】
你好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婚庆公司,前期我没有出资,但是是按照协议好了的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分配,去年注册了公司,也是登记的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一直盈利当中,我们买了两个车,还有很多相关设备,但最近身体不适自己打算要退出,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求公司补偿我的那份吗【提问】
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回答】
转让给第三三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能转让,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回答】
亲亲,那你这个就是退股的呀,你可以直接退掉的,只要有人接手。【回答】
当初没有出资但是业务都是我跑得,对方愿意让我占百分之三十就是因为我的业务能力【提问】
你可以卖出来价格的,可将股权转让,将股权权利以及出资义务均让渡给新股东。【回答】
你可以卖出来价格的,可将股权转让,将股权权利以及出资义务均让渡给新股东。【回答】
没事的,亲亲,这个正常的呀!你可以卖的,这个就是股权转让的。【回答】
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回答】
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你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回答】
基本上这两个方式的话,比较方便的。【回答】
我退出这边老板也不会再找第三方,我就是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老板补偿我的那部分财产【提问】
或则说我的这百分之三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嘛【提问】
登记过的就受法律保护,但是必须走正规的程序才能退股的!【回答】
还有两个方法。【回答】
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回答】
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当然还有其他情形也可以解散公司,在这里不一一列举。当然这是最极端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直接让公司死掉。【回答】
就这两个办法了,亲亲,那你这个如果现在退出的话,你想变现,就这几个方法。【回答】
好的【提问】
现在是法治社会了,要相信法律、国家的力量!您代表正义,邪恶必将倒下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回答】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