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2024-05-12

1. 什么是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随着金融业向纵深发展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创新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积聚散户的资金汇成一大笔资金投向指定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基金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一种新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形式,目前尚无成熟做法和经验可循。为稳妥推动该项业务的开展,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中国证监会对于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在试点阶段,中国证监会将严格限定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范围,仅允许已通过评审、成为可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试点的证券公司试行办理此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开此项业务。证券公司此前已开展的集合性资产管理业务须按照《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清理。中国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并在“5•19”行情中达到高潮。
由于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不透明、监管力度薄弱等因素,最初的资产管理业务曾经非常混乱。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开展自营、“坐庄”等事件时有发生,以致这项业务曾一度沦为券商变相拆借融资的手段。在2003年12月18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期对资产管理业务加强监管。但为时已晚,2004年初起便相继爆出少数证券公司违规操作资产管理业务导致巨额亏损的事实。证监会随后紧急叫停资产管理业务,并于2004年10月连续发布《关于推进证券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规范。 在经过一系列整治后,证监会终于在2005年2月审核批准了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至此,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在产品、营销、服务等方面全面转型,并迅速走上健康发展、积极创新的道路。

什么是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券商发行的一类理财产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意思是证券公司和多个投资者签订合同,把投资者的钱集中起来,用专门的账户进行投资,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下面就来详细聊一聊,请看下文。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需要注意的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涉及的“专门的账户”是和证券公司其他资产分开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钱,会有专门的银行进行托管监督,这类产品相对比较规范,信用风险较低。      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在券商柜台或者线上的理财频道购买,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回事呢he投资者资质,首次购买需要到线下网点进行确认。如果是在银行渠道买到的这类理财,就是到银行网点去办手续。      在投资范围上,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国债、债券基金、企业债等固收类产品,以及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由合同约定,不同产品的情况有很大不同。      根据投资范围的不同,我们还可以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成货币型、混合型、股票型、债券型、QD型、FOF型等产品,这类产品的分类和基金差不多。      要分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关键要看管理人、发行人是谁?投资方向是哪里?投资策略是什么样?有没有特别的产品机构设计以及风控措施?涉及到费用方面,交易手续费高不高,最后关注投资期限有多久,流动性有什么限制,投资金额有什么限制,历史预期收益率和预期预期收益率情况怎么样。      好了,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3.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介绍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随着金融业向纵深发展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创新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积聚散户的资金汇成一大笔资金投向指定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基金等。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介绍

4. 如何选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年月份以来股市回暖背景下理财产品市场也是高潮迭起
一些券商借此密集发行集合理财产品截至月底新成立的
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共募集资金亿元创今年以来的单月发行新高  然而年至月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平均累计净值增长率为%同期大盘和基金的涨幅分别为%和%只股票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累计净值增长率平均为%同期股票型基金为%只混合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累计净值增长率平均为%同期混合型基金为%只债券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累计净值增长率平均为%同期债券型基金为%券商集合理财
产品在和基金的较量中全军覆没  那么号称最具理财优势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究竟为何会在年近个月的时间里集体落后呢?券商理财产品在去年就曾表现优异当年月日至月日上证综指出现罕见七连阴暴跌点时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累计净值跌幅平均为%体现了较强的抗跌性
  此次失利
市场专业分析人士认为
券商理财产品的低仓位和保守的投资策略是其在这个阶段内业绩不佳的重要原因截止月底股票型和混合型券商集合理
财产品的股票仓位分别为%和%而同期该两类基金产品的股票仓位为%和%  目前对券商来说有些个股股价已经偏高
券商集合类理财产品发行后
建仓压力增大
对业绩有影响而且前期产品的收益跑输大盘与基金
使得整个券商理
财产品销售市场也面临困难
投资者越来越理性
对在大盘接近点时购买理财产品非常谨慎  因此对于仍然对购买券商集合类理财产品有兴趣的投资者
在购买理财产品时
需要关注那些条款呢?  首先要注意券商自有资金的比率一般说来券商发行的集合理财如果出现亏损
先由券商投入该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来对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
自有资金参与比例越高对投资者来说资金越安全回报越有保证  其次要注意产品的投资方向一般说来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发行时
会明确界定该产品是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还是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
限定性计划主要
投资新股发行和国债等信用度较高的产品
非限定性计划则较多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因此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三要注意产品的灵活性
有些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规定
投资者如需变现
只能等到进入开放期但是达到开放的前提条件是指理财产品取得一定收益或持
有一定时间以后
如果放条件一直无法满足则随时赎回就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因此投资者对所购买的集合理财产品尽量做好两年以上的投资准备

5.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平常买的股票基金有什么不同?

还是有几项不同的:
A、管理主体不同。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是依法设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可以从事此项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主体是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B、行为规范不同。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基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则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C、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不同。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面向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而证券投资基金则主要面向广大的公众投资者。《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客户数量没有限制,而是由市场来决定和调节。
D、推广方式不同。
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公开销售或推广。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推广机构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时,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已经是有关证券公司或推广机构的客户。
总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证券投资基金虽然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但是相互之间有明显的差异,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共同推动我国金融市场中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希望能帮到你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平常买的股票基金有什么不同?

6. 什么样的券商可以发行集合理财产品?

管理层审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一个考量因素,是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即是否对产品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否能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等。现在已获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券商基本都具有这个能力,另外,按新分类标准A类和A+的公司也基本没问题。

7.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平常买的股票基金有什么不同?

根本区别是管理人不同,基金是基金公司管理,集合理财产品是证券公司管理,它们都想赚钱,所以它们都开设理财产品,赚取投资者的管理费
基金公司在理财上比证券公司更专业,基金的收益、风险均比集合理财产品高,流动性、透明度比集合理财产品好很多。
集合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得比基金要好,所以风险更低,并且在产品设计上要灵活得多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集合理财产品只是过渡性的理财产品,会逐渐被基金所排挤
一般地,资金量大的长线投资者,适合买集合理财产品,普通的投资者,适合买基金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平常买的股票基金有什么不同?

8. 请问券商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于市场上发行的基金有什么区别 基金是否归属于资产管理业务范畴

一、资产管理归属
    基金募集的资金管理人是基金公司。基金与券商属于代理关系,即基金公司委托券商销售其产品,券商不管理募集资金的运用。
券商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属于资产管理业务,募集的资金归券商管理。
二、发行方式
    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并且参与资金最低限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禁止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
    基金公司可以向非特定客户提供投资服务,可以通过大众媒体宣传基金产品。
三、发行条件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募集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客户不少于2人。而基金没有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