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记录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2024-05-08

1. 有犯罪记录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有犯罪记录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2. 有犯罪记录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一)首先,是司法系统的相关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陪审员、人民书记员、监督员、警察、律师、公证员、司鉴定员等职位。
(二)其次是公务员,有过犯罪前科,有案底的人,相关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从事公务员相关职业。
(三)事业单位,譬如说医生、教师等职业,即使是态度非常认真,对于教师、医生之类的事业单位是不能够招聘有前科的人员,需要对学生和人民负责。
(四)国企单位,一般的私营企业是不受限制的,可以从事,但是对于国企单位还是有所限制。
(五)保险、证券类职业,包括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一、父亲坐过牢,孩子做什么工作不受影响 ,不用政审
不受影响。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二、有犯罪记录对从事行业有限制吗
有前科对以下几种行业有限制:律师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格;一些大型的单位在招聘时也会对是否有犯罪记录进行复核,甚至买房以及子女入学也会对有前科作出一定的限制。如果子女想进军校,父母的犯罪记录对子女的政审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公务员和其他单位对人员的招聘也非常严格,对一些有前科的人员也有很大的限制。一些证券行业的人员对有犯罪记录的人也有一定的限制。

3. 有犯罪记录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一、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二、有刑事违法记录或者父母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对孩子有以下影响:1、孩子在报考公务员时无法通过政审。2、孩子报名入伍当兵的,对其家庭背景有严格的要求,孩子在政审时会无法通过。3、孩子在报考军事学校时,严格的政审可能会无法通过。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有犯罪记录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4.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有什么职业限制?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职业: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二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0、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村委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2、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6、证券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7、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破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19、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
第七十六条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20、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扩展资料:
刑九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的情况: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直系亲属的下列行为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
1)老赖,老赖指的是有能力还账,但是却耍赖拒不还款的人。
2)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
3)父母有醉驾前科,影响孩子的公务员政审。
参考文献:陇南成县抛沙司法所

5.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还能找到工作吗?

目前的社会比较开放,对服刑人员再就业也是持包容的态度的,而且出狱以后民警同事会再回访的,一般会介绍相应好的工作给服刑结束的人的。
一般的公务员,教师,医生等等相应的职业,会有要求,对服刑人员是不考虑就业的。但是还是有很多岗位是服刑期满的人员可以考虑的。

我看电视上一般服刑人员可以学一门手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真的可以在服刑期间学到一门手艺,那么出来以后就可以自己开个小店,做点小生意,本本分分过日子。
如果是学到了技术性的,也可以进工厂,进公司,是金子在哪里都可以发光的。有技术就好好为公司谋福利,在公司站住脚了,也会重新得到大家的尊重的。
其实,我们对服刑过的人员没有恶意,可能是心里有一丝丝的恐惧,毕竟这个人以前伤害过人。所以,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融入社会,融入生活,不要怕大家对自己又歧视,如果真的已经弃恶从善,那就坚持做好人做下去,时间会证明一切的。
而且,现在不去公司上班的人也有很多,现在自己在家开淘宝店的,写小说的,做网红的,搞直播的,现在有很多赚钱养家的办法,但每一条路,都需要坚持,不是平白就有钱从天上掉下来的。踏踏实实的做,一定也会有回报的。
所以,想走正道永远都不晚,相信会有好的生活等着的。
就酱紫。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还能找到工作吗?

6.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还能找到工作吗?

【法律分析】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也是可以找到工作的,目前的社会比较开放,对服刑人员再就业也是持包容的态度的,而且出狱以后民警同事会再回访的,一般会介绍相应好的工作给服刑结束的人的。但是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是不能报考国家相关事业单位的,如公务员、教师等。因为需要政审考核,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会导致政审考核不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线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是正在服刑的,其子女不得报考公务员,直到服刑完毕后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7.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还能找到工作吗?

 刑满释放人员,从走出监狱大门,可以说:他们每个人都想正常融入 社会 !有份正常的工作,可是,我们国家没有一部有效的反歧视法,对刑满释放人员不够重视,就业歧视,还有很多职业上的歧视,这与 社会 文明是格格不入的!这些人努力的想融入,而有些条条框框确在无限制的排斥,更有甚者,连买房孩子上学都需要无犯罪证明,类似的事情很多,各种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其这些人重新犯罪的概率很大,因为他们需要活着,需要有尊严的活着!甚至还有些释放人员放出来几天,坦言不想在外面呆着,想回监狱,因为外面不接受他,这些人全部被纳入他们不管你走到哪只要用到身份证不论什么时间就会遭遇盘查,导致恶性循环!我是律师,我呼吁:服刑完毕就应该恢复正常公民的权利,不应该再将这些人视为嫌疑人,不应该再有各种限制!
   从法律角度说, 社会 应当包容和欢迎经过灵魂改造,重做新人的刑事犯罪刑满释放人员。但是,由于劳动力过剩和世俗的偏见,使得刑满释放人员很难如普通人一样找到工作,得到重新融入 社会 的位置和机会;同时,无法顺利融入 社会 而四处游荡的刑满释放人员又会因为经济和共同的特殊身份自成一体,进而发生重复犯罪的情况,使得 社会 普通人群对其产生更加严重的隔阂与偏见,更加不利于刑满释放人员群体找到工作,形成恶性循环。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还能找到工作吗?
   当然可以找到工作啊,毕竟浪子回头金不换!
   下面我将简单的说说自己的看法:  
     
   第一:有过刑事犯罪记录只要自己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刑满释放后回到 社会 ,是和普通人享有同样的权利的,不应该遭到歧视,找到工作也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第二:现在有公安部的网上系统,刑事犯罪记录可能伴随一个人的一生无法去除,但是现在很多工作也不需要无犯罪证明,在你找工作的时候别人很少过问你的曾经,看重的只是你的个人能力,所以在你回归 社会 找工作的时候依然可以找到不错的工作!
     
   第三,我觉得 社会 宽容度在不断增加,公众愿意原谅和接受犯过错的人,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改过自新就好!
   总的来说,找到工作是没问题的,但是一定要真心悔改,好好工作,祝你未来幸福!
   当然能找到工作。如果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将实行前科消灭,也就是封存档案的意思。就没有犯罪记录了。如果成年人犯罪,档案里始终载明何时犯罪,犯什么罪,处刑刑期,主观恶性和 社会 危害性是否较大,故意还是非故意犯罪,是否是暴力犯罪等犯罪记录,当然影响找工作,相对来说,对要求高的进人单位来说不容易录入工作,对要求不高的进人单位来说也可以录入工作。所以,只要认真改过,没有再犯罪可能的受过刑事处分的人仍然能找到工作的。
   大家回答的都很专业,有些内容也很雷同,我想说我身边的一个例子,我有个兄弟因故意伤害入狱三年,出来后确实是可以找到工作的,收入也可以。所以我觉得 社会 还是有接纳这些人群的,但是好景不长,他自己有些抱怨这种上班模式,总想着怎么挣大钱,没多久便辞职了。其实有过牢狱经历的人我觉得在一些想法当年异于常人,他们的执行力其实很高,如果想法正当、干一份正经事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优势的。
   别说刑事案底了,就算是证据不足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四年后公安局仍然有记录用人单位一查公安局民警就会说有某某记录在公安网上显示一辈子都是违法犯罪人员,都说没判刑就不算前科现在公安拘留过的都叫违法犯罪人员,找工作根本不可能,这也是继续犯罪的最大核心问题所在,本来都已经拘留受到处罚改过了为什么那个记录还会跟一辈子?不公平的。出来后找工作受到歧视从而肯定对 社会 不满,只能继续犯罪才能解决吃饭。
   我遇到一件事情请大家分析一下。今年八月份征兵。本村一名应征青年身体条件全部合格。在征审材料时遇一难题。应征青年父亲二十多年前曾经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到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签字时。征审材料上倒如实写上说该父某年某月因为什么事被处理过。征审材料二份,一份人武部门存档,另一份带兵部队带走。这样写会不会给应征入伍的新兵带来影响吗?也使应征入伍的新兵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很大很大。
   从公安机关角度,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会被统一录入公安部情报研判中心里的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俗称的有案底,在公安日常的巡查和辖区的管控中,此类人是属于重点人员会被监控,但是并不会对外公布,在找工作中,并不会都要求你提供无犯罪证明,除了政府工作和一些敏感的工作岗位。
    从法律角度,刑满释放人员,从走出监狱大门就应该恢复正常公民的权利,没有法律规定犯过法坐过牢的出来找工作会有限制。   
    从 社会 角度,   社会 应当包容一点,给刑事犯罪刑满释放人员一个  重做新人的机会。现实中主要是很多   社会 普通人群对刑满释放人员有严重的隔阂与偏见,更加不利于刑满释放人员群体找到工作,这些找不到工作  无法顺利融入 社会 而四处游荡的刑满释放人员又会凑堆抱团,进而发生重复犯罪  形成恶性循环。   
   从自身角度,一般私营企业只注重员工的能力,不会太在乎员工的过去,只要自身有能力的找份工作不难,但是想当国家的公职人员是不可能的,体制的原因。
    总的来说,找到工作是没问题的,但是一定要真心悔改,好好工作。   
     下面我就简单的说说自己的看法:
     
    第一 :有过刑事犯罪记录只要自己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也有可能被减刑,刑满释放后回到 社会 ,是和普通人享有同样的权利的,不应该遭到歧视,找到工作也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这也是对他们的一种尊重,他们也是我们国家的人民,我们不该用有色眼镜来看他们,否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第二 :现在有公安部的网上系统,刑事犯罪记录可能伴随一个人的一生无法去除,还是希望 社会 有一些良心企业,看重的只是你的个人能力,所以在回归 社会 找工作的时候依然可以找到工作,前提是自己真的洗心革面,认真做事;
     
    第三 ,随着 社会 的不断发展,我觉得 社会 宽容度在不断增加,大众也愿意原谅和接受犯过错的人,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改过自新就好!曾经犯罪的朋友也不要过分看低自己,放心大胆的去找自己喜欢的工作,个别工作实在要求无犯罪记录就放弃,总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
     
    总的来说 ,找到工作是没问题的,但是一定要真心悔改,好好工作,不然还会重蹈覆辙,一生也就会一直碌碌无为下去!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还能找到工作吗?

8. 什么叫做有刑事犯罪记录?

受过刑事处罚的,就会有犯罪记录。犯罪记录也就是案底,是不能消除的。不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