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10

1. 申报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具体所需材料:
1、 个人基本材料,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
2、 小孩的相关材料,准生证、出生证等;
3、 生产证明材料,住院发票、就医证明、出院证明、住院及生产费用清单等。
以上材料准备好,有些地方是需要职工自己到社保部门提交,有些只需提交给单位即可,由公司代办。
申报流程如下:
1、 把材料提交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2、 填写当地“生育津贴领取登记表”由男女双方单位盖章;
3、 女性职工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表格;
4、 社保局向单位划账,资金到账后,由单位发放给本人;
生育津贴也可以自己申报,需要职工自己在生育前做好准备,留存和收集好社保部门所需材料,到申报时自行提交就可以。

申报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2. 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3. 如果顺产,还需要提供:《出生证》、生育登记证明;
4. 如果难产,还需提供:《出生证》、《出生证》、诊断证明;
5. 如果因生育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6. 如果参保不满1年,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7. 如果是产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 报销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报销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的回答如下:1、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 (新农合) 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住院期间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 凭 准生证 、出生证、疾病证明、费用总清单和发票原件等到本地 社会保险 事业管理局核定后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给予支付。 2、职工 生育保险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生育津贴、生育 医疗费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住院保胎报销材料 ①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即参加 生育险 同时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②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③住院费用总清单; ④疾病诊断证明书; ⑤出院小结; ⑥医疗证(或 社保 卡)复印件2份; ⑦ 身份证 复印件2份; ⑧单位银行账号(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银行卡、存折账号复印件1份(建议首选农业银行)。 (2)产前检查报销材料: ①检查发票原件; ②发票费用清单(B超单、化验单、药费清单,其中B超单如需保存请提供复印件); ③发票和清单自行对应分开。 (3)住院分娩报销材料 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 ③住院费用总清单; ④ 结婚证 复印件2份; ⑤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⑥准生证复印件2份; ⑦出生证复印件2份; ⑧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⑨单位银行账号(写清楚开户行,加盖单位公章); ⑩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报销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4. 申报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5. 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6. 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7. 生育津贴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办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4、单位证明;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要哪些材料

8. 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举例)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三、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相关阅读】生育津贴补贴标准生育保险的作用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2、生育医疗费(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