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商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4-05-13

1. 经济法,公司法,商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分类:  社会/文化 >> 法律 
   解析: 
  
 商法与经济法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学科。要说明这一点,必须清楚经济法的性质。经济法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因此最早出现的经济法是以反垄断为核心的。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视角也在不断调整。国家不仅是对经济生活进行总体管理、监督,同时肩负着组织、协调的职能,使个体经济利益与社会经济利益协调发展。因此,当代经济法是对经济的平衡协调法。
 
  从企业来看,商法虽以企业为核心,但仅调整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而经济法侧重于调整国家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强调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效的一致性。因此,属于经济法范畴的企业往往是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而一些其活动完全由市场调节与国家平衡协调无关的企业并不属于经济法主体的范畴。
 
  从两法的性质来看,商法与经济法也是截然不同的。商法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别经济主体的利益为基础,调整平等主体的利益关系;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并兼有一些私法的特点。经济法的公法性体现在它的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别经济主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法兼有的私法的特点表现在,经济法还调整体现一定国家意志的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经济法,公司法,商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一、投资主体之比较。
公司法所指的投资主体应该包括除上述所提及的中国组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还包括外国的组织和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是广义上的投资者,没有国界之分。因为企业法是特别法,那么它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可能是公司法所规范或调整的一部分。
合伙人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由合伙人投资的企业。东道国提供的土地、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价格收汇,不参与投资。所以我们认为,合伙人企业法所调整或规范的投资对象是合伙人,不包括中国的投资者,也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二、资本金制度之比较。
资本金制度也可以叫作注册资本制度,它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方式。
两部法律对出资方式有些差异。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既可以用货币,实物,也可以用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企业法有点例外就是没有明确规定可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原因在于中国的土地国有制度,投资者在还不便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因素影响了立法者。
三、组织形式之比较。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没有其他类型。而企业法则没有具体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他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成为其他的企业形式比如说是合伙等,但其他企业形式外国投资者基本上没有兴趣去申请设立,一方面的原因是它不够规范,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审批,因为企业法细则主要提及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形式,在审批上非公司形式很难通过。
四、投资者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什么形式的公司,股东对公司责任以出资额为限。而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有些异同。我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企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无限责任,但从字里行间来看,企业投资者是有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

3. 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联系、区别?

一、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说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合伙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当然地适用于公司的成立、变更、解散等。现具体从投资主体、资本制度、组织形式、股东责任等对两者方面进行比较。

二、投资主体之比较。

公司法所指的投资主体应该包括除上述所提及的中国组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还包括外国的组织和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是广义上的投资者,没有国界之分。因为企业法是特别法,那么它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可能是公司法所规范或调整的一部分。

合伙人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由合伙人投资的企业,。东道国提供的土地、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价格收汇,不参与投资。所以我们认为,合伙人企业法所调整或规范的投资对象是合伙人,不包括中国的投资者,也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三、资本金制度之比较。

资本金制度也可以叫作注册资本制度,它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方式。

两部法律对出资方式有些差异。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既可以用货币,实物,也可以用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企业法有点例外就是没有明确规定可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原因在于中国的土地国有制度,投资者在还不便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因素影响了立法者。

四、组织形式之比较。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没有其他类型。而企业法则没有具体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他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成为其他的企业形式比如说是合伙等,但其他企业形式外国投资者基本上没有兴趣去申请设立,一方面的原因是它不够规范,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审批,因为企业法细则主要提及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形式,在审批上非公司形式很难通过。

五、投资者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什么形式的公司,股东对公司责任以出资额为限。而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有些异同。我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十八条 
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企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无限责任,但从字里行间来看,企业投资者是有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

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联系、区别?

4. 经济法中企业和公司有什么区别?


5.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1、投资主体区别:
公司法所指的投资主体应该包括除上述所提及的中国组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还包括外国的组织和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是广义上的投资者,没有国界之分。因为企业法是特别法,那么它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可能是公司法所规范或调整的一部分。
合伙人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由合伙人投资的企业。东道国提供的土地、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价格收汇,不参与投资。合伙人企业法所调整或规范的投资对象是合伙人,不包括中国的投资者,也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2、组织形式区别: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没有其他类型。
企业法则没有具体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他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成为其他的企业形式比如说是合伙等。
3、资金制度区别:
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既可以用货币,实物,也可以用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可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原因在于中国的土地国有制度,投资者在还不便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因素影响了立法者。、

扩展资料公司法和企业法的联系: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法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6. 经济法中企业和公司有什么区别


7. 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

公司法属商法。一、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经济法包括: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商法属私法,经济法属公法。 最早出现的经济法是以反垄断为核心的。 商法以企业为核心,调整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二、使用范畴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二)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

8. 公司法算不算商法?经济法的范畴都是什么?经济法和商法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