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房地产行业舞弊案例

2024-05-13

1. 国内外房地产行业舞弊案例

我遇到过实际的,内部员工用他人名义购多套房,囤积获利的情况

国内外房地产行业舞弊案例

2. 舞弊三角论的几点启示

 再次,对于帕玛拉特这样的高层管理者舞弊的案件,机会要素是必须着力控制的。企业出现亏损屡见不鲜,但是鲜有企业能够将亏损隐藏如此之久不被发现,并且还被作为“楷模”。这说明,是外界因素为企业提供了机会。我国目前也有很多上市的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是家族集团的一部分。如何才能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不被大股东(家族集团)控制,做出违背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提出了很多观点。如吴敬琏提出了让民营企业整体上市的观点,即不是家族的一部分而是整个家族企业集团整体上市,这样民营企业主也就是大股东的利益就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一致,以防止大股东违背小股东的利益。还有学者提出,在上市公司推行“董事问责制”、“刺穿公司面纱”等解决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的方案。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促使注册会计师发挥监督作用。美国SAS No.99进一步强调了“职业怀疑精神”,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的时候首先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并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这种精神状态。SAS No.99的发布,增强了注册会计师揭露舞弊的责任,使注册会计师不能再以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审计证据为借口推卸责任。因为注册会计师应该本着职业怀疑精神,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更为有力地揭示舞弊行为。该准则很值得我国借鉴。最后,还应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于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的家族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尤为重要。证监会已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规则以保证披露的透明度,并在不断修订。但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规则,使这些规则成为前后一致的完整体系,使上市公司重视信息披露的实质而不是形式,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3. 3.15实例

315聚焦】 [生活]帕玛拉特纯牛奶喝出异味 上海多宝鱼查出药物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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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共同的责任 共同的和谐 

如何在住房、家用汽车、教育、医疗、旅游这几大领域进行维权,成了近年来大家关注的焦点。在新的消费环境还没有建立良好的秩序以前,这些消费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也自然是2007年关注的重点。 

农村消费维权 
假冒伪劣商品上山下乡,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膜经常出现,市场环境不容乐观,农民的消费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给农村社会的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企业社会责任 
消费领域出现的不和谐因素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是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经营者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缺失,是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 
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当越来越多消费者学会用脚投票、摒弃侵权企业时,消协和媒体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消费环境的和谐,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消费者自身也要文明健康消费,依法理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领域的新问题 
住房、家用汽车、教育、医疗、旅游等各个领域渗透,但是对于住房、汽车等大件商品是否列为消费品,一直有着很大的争议,也使得这些领域的消费维权活动异常艰难。 

2006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事件 
检索过去一年形形色色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每一起都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触目惊心!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本年度报告的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中,药品和医疗方面比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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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造假 造成11人死亡的悲剧 
欣弗违规生产显露监管缺失 
上海协和医院将健康人送上手术台 
国际名牌服装竟藏安全隐患 
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广告致人严重伤害 
博士伦隐形眼镜护理液被发现有安全隐患 
房地产公司虚假销售被罚暂停售楼 
“一针美白”美容变毁容 
福寿螺事件引发潜在损害赔偿争议 
天津汇众房地产公司携上亿元房款“蒸发” 


2006年十大危机品牌 
俗话说,危机亦即是转机,在无情的市场浪潮中,既让我们看到了成功品牌的瞬间蒸发,也见证了知名商誉的穷途末路,或许可以窥探这些危机背后的成因,但更应期待的是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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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本田:如何召回人心? 
和黄:深陷内地质量漩涡 
家乐福:不断流失的信任 
富士康:备受道德争议的强势品牌 
上海协和:民营医院失落的翅膀 
跨国洋品牌:集体污染大曝光 
如烟:虚假宣传面临“围剿” 
迪士尼:百年品牌遭“大考” 
博士伦:停售总在“风雨”后 
超女:选秀品牌的末路狂花? 


2006年十大消费维权事件 
在过去的2006年,发生在食品、卫生等领域的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又一次感觉到了生活质量的重要性;关于全国牙防组织认证资格、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的争论更是让广大消费者认识到,公共权益不仅事关行业发展更是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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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防组“忽悠”全国人民 
向潜规则挑战的医生 四川掀起一场席卷全省的医药反腐风暴 
“公益诉讼第一人”——告赢邮局 政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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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由来 
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称国际消费者协会)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正确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及合法申诉的权利。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5年4月9日,第三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 
自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315相关评论 
·315特献:为什么我们总被欺诈? 
·何时能当一个“傻傻的”消费者? 
·315: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 
·谁给问题产品开绿灯 
·3·15:消费者是最大的弱势群体 
·专家,今天我们还能吃什么? 
·公益诉讼何时摆脱“西西弗斯宿命” 
·政府部门和生产企业对食品监管怪象 
·亡羊补牢式监管难治食品安全危机 
·王海:欺诈在中国已经产业化 
315主题回顾 
· 2006:消费与环境 
· 2005:健康.维权 
· 2004:诚信.维权 
· 2003:放心消费 
· 2002:科学消费 
· 2001:绿色消费 
· 2000:明明白白消费 
· 1999:安全健康消费 
· 1998:为了农村消费者

3.15实例

4. 成本信息失真的原因及财务危害

原因很多,例如: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单据设计和流转不合理,人浮于事等等。危害:最直接的危害是无法进行成本控制,进而无法确定有竞争力的销售策略,甚至导致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