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差额纳税

2024-05-12

1. 什么是差额纳税

“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什么是差额纳税

2. 什么叫差额纳税,怎么计算?

(一)什么是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是营改增以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计税方法。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如何计算?

年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3. 什么是差额征税举个例子

差额征税:“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举例:如本月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0元(不含增值税);购进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6000元,税额1020元。假定购进发票已认证通过。应纳增值税额=10000*17%-1020=680(元)拓展资料:1.企业按规定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2.减按征税是什么意思:纳税人在特殊的纳税事项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个概念:某某行为,可采用简易计税方式,适用3%(或者5%)的征收率,减按2%(或者1.5%)缴纳增值税。减按征收,不是征收率,而是一种税收优惠。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自然人出租住房,适用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这两种情况,适用的征收率和减按征收的比率之间的差额,就是国家给与的优惠。3.综合征税是什么意思:综合征税制,是指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综合制的应税范围广泛,被认为是最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对人税”,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符合量能课税原则或支付能力原则,可以充分发挥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的职能。

什么是差额征税举个例子

4. 差额征税什么意思

差额征税是以差额作为销售额,确认缴纳增值税,即纳税人以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金融商品转让,旅游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客运场站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建筑服务以及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等。采用差额征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全面“营改增”后。由于时间性、政策性等原因,纳税人购进某些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仍然存在一些无法取得进项专票的情形,这样就造成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解决纳税人税负增加的问题,就引入了“差额征税”。差额征税在税法处理角度上,实际上是把扣税转换为扣额,即从销售额中,把允许扣除的金额扣除掉,以差额来确认计算销项税额。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是单独设立了“销项税额抵减”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 差额纳税和全额纳税的区别

一、正面回答全额纳税是以企销售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金额乘上相应税率缴纳税款,不能抵扣相关成本费用的一种计税的方法。差额纳税则是可以按照政策规定有扣除额的计税方法,比如目前的旅游行业,劳务派遣行业就是差额纳税。二、分析详情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算缴纳上,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者差额纳税,对于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差额纳税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三、同一业务能同时选择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吗同一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同时选择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差额纳税和全额纳税的区别

6. 差额计税包括哪些情形

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四)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七)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八)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九)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三、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一)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1.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2.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3.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二)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土地、房屋用途具体如下:1.用于办公的,限于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2.用于教学的,限于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3.用于医疗的,限于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4.用于科研的,限于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5.用于军事设施的,限于直接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6.用于养老的,限于直接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屋;7.用于救助的,限于直接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屋。(三)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二)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三)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五、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凭证。(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依法查验土地、房屋的契税完税、减免税、不征税等涉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三)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具体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包括: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出让、转让、征收补偿、不动产权属登记等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交易等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信息,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四)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7. 简单举例说明差额纳税跟全额纳税的概念和区别?


简单举例说明差额纳税跟全额纳税的概念和区别?

8. 两个合同税点差怎么算

1、购买合同税率,购买金额的0.03%,纳税人立合同人。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承包金额的0.03%,纳税人:立合同人3、技术合同税率:所载金额的0.03%,纳税人:立合同人,借款合同税率:立合同金额的0.005%,纳税人:立合同人,租赁合同税率:租赁金额的1(千分之一)税率不足1元。4、纳税人:立合同人:立合同人,仓库保管合同税率的0.05%,纳税人:立合同税率的立合同人:立合同税率差是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