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解释

2024-05-09

1. 保险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解释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 [1998]高检研发第20号)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解释

2.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198条第1款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198条第3款《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诈骗罪的牵连犯保险诈骗犯罪突出的特点就是其犯罪手段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构成另一独立的犯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有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它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如前所述,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用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的五种复行为方式。这些复行为中“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罪的目的行为,在此之前的行为则就是本罪的方法行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本罪所列的几种行为方式都有可能构成牵连犯。关于牵连犯处断原则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从一重处断说。此种观点认为,对于牵连犯应按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之内酌情从重判处刑罚。这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二是数罪并罚说。这种主张强调,对于所有牵连犯均应实行数罪并罚。三是双重处断说。此种理论认为,对于牵连犯既不能一律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也不能均适用数罪并罚,而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决定究竟采取何种原则予以处断。双重处断说具体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以法律规定为标准的双重处断说,即对于刑法无明文规定的牵连犯,应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对于刑法明文规定予以并罚的牵连犯,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其二为以罪行轻重为标准的双重处断说,即对于危害程度一般或轻罪的牵连犯,应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对于危害程度严重或重罪的牵连犯,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3.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诈骗罪 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有哪些”的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罪:( 刑法 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 保险法 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 的行为。这是对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希望帮到您。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4.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保险诈骗罪 :( 刑法 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 保险法 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 的行为。这是对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希望帮到您。

5.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1998〕高检研发第20号)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6. 保险诈骗罪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行为人具备以下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7. 保险诈骗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为人具备以下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保险诈骗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8. 保险诈骗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