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购资本称为什么

2024-05-13

1. 股东认购资本称为什么

  股东认购资本就是实收资本,认购和认缴分别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的区别。
  认缴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这个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东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但是他和实缴股本是两个概念。认缴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

股东认购资本称为什么

2. 公司认购资本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增加资本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增加公司的股份总数(简称增资)。增资的原因一般有筹措资金、扩大营业规模、增加项目投资等。公司增资的方式很多,常见的有发行新股,还有增加每股面值、公司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公积金转增资本、公司股东增资补充资本等等。以公司发行新股方式增资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资本实际上需要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尤其是公司发展前景看好,资本的需求量必然加大,这时,就需要调整。增加资本,应依法定程序进行。
一、认购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区别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认购资本又称实收资本。举个例子:比如注册资金50万,首批认缴30万即为实收资本,这30万即股东认购资本。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1)认购资本所反映的是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认购资本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认购资本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二、什么叫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增加资本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增加公司的股份总数(简称增资)。增资的原因一般有筹措资金、扩大营业规模、增加项目投资等。公司增资的方式很多,常见的有发行新股,还有增加每股面值、公司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公积金转增资本、公司股东增资补充资本等等。以公司发行新股方式增资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资本实际上需要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尤其是公司发展前景看好,资本的需求量必然加大,这时,就需要调整。增加资本,应依法定程序进行。

3.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还能认购新股吗

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经营特征,公司法将股东优先认购权设定为强制性规范,有其合理性。但股份公司,由于股东数量较多,特别是存在无记名股票股东,笼统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实践中不好操作。因此,股份公司在新增资本时,公司法并未对其增资行为设定优先认购权的强制性规范。其增资行为系其内部经营决策合意的结果,在不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具体的增资方式、增资对象、增资数额、增资价款等内容应遵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执行。
一、股东增持规定
股东增持是占比较大的股东继续买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数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权的权利包括哪些?
股权的权利包括如下: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出资。但是,除非所有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还能认购新股吗

4. 认缴资本和认购资本有什么区别

认缴资本和认购资本的区别:
1、认缴资本是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已经实际发行的,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额;
2、认购资本是股东在购买公司股份时实际购买的股本。
一、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万元
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限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东在购买公司股份时缴纳的股本总金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成为公司内部的法定资本。如果需要增减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设立的,发起人直接制定公司章程;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是哪些
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
(1)股权转让;
(2)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3)股权回购。
有限公司的股东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内转让股权不受限制。股权转让后,应及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也可通过减少注册资本、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退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如何认购新股

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经营特征,公司法将股东优先认购权设定为强制性规范,有其合理性。但股份公司,由于股东数量较多,特别是存在无记名股票股东,笼统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实践中不好操作。
因此,股份公司在新增资本时,公司法并未对其增资行为设定优先认购权的强制性规范。
其增资行为系其内部经营决策合意的结果,在不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具体的增资方式、增资对象、增资数额、增资价款等内容应遵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执行。
一、企业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如何认购新股

6.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怎么解决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方式来解决。股东或者公司之外的其他人起诉要求确认享有公司股权。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判令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确认出资人享有公司股权: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新增资本总额已经全部安排认缴;新增资本已经向公司缴纳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控股主张认缴的份额符合《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依法需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已经核准。
一、公司股东权利是什么?
1、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规定可知,股东对公司的公司账册享有知情权,拥有查询公司账册的权利,当自身权益可能受到他人侵害时,公司股东可及时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2、股东可以要求分红
若是股东查询公司账簿得知公司存在盈余,则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可供分配的利润,必须是公司先弥补完之前的亏损,然后缴纳完法定公积金,接着根据公司章程或者是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余下来的利润,才能由股东之间进行分红。
3、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的规定可知,当出现上述情形侵害或阻碍了股东实现其自身权益的,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经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决议解散公司。其中,应当注意的是,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5、股东可以寻求行政机关介入以维护自身利益
由于工商行政机关对公司变更登记等事项进行的是形式审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违法的变更登记事项,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对于此种现象,被侵权的股东首先可以向受理相关事项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投诉等,要求该工商管理部门对违法变更事项作出纠正,并撤销相关违法登记事项。若是该工商管理部门不纠正相关的违法变更事项,则被侵权的股东可以向该工商管理部门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通过上级机关来纠正并撤销违法变更登记的事项,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7. 认缴资本与认购资本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认缴资本,又叫做认购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这个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东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但是他和实缴股本是两个概念。
认缴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因此,认缴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但股东在全部认足资本后,可以分期缴纳股款。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

扩展资料:
认缴资本的相关要求:
我国只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于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的认缴资本总额,但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资本可能小于注册资本。
认缴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虽然都要求在公司设立前缴清法律规定比例的资本,二者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但在剩余资本的处理上二者却相差甚远,实行“折衷资本制”的大部分国家对剩余资本均是采取了“授权资本制”的做法,即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行股份。
而“认缴资本制”对剩余资本则是在公司设立前,一开始就明确了股东对这部分资本不可撤销的出资义务和责任。“认缴资本制”对股东剩余资本的出资义务提出了刚性的要求,从这一点上讲,“认缴资本制”对注册资本在法律制度的保证上比“折衷资本制”要硬化得多。
认缴资本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仅是明确的,而且是有保障的。因此在这一点上,“认缴资本制”更像“法定资本制”的某些特征。只不过是“法定资本制”要求在公司成立前全部认足并缴清注册资本,而“认缴资本制”则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清认缴的剩余资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缴资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缴

认缴资本与认购资本的区别是什么?

8. 认缴资本和认购资本的区别?

认缴资本和认购资本二者有以下区别:1、认缴资本是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已经实际发行的,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额。2、认购资本是股东在购买公司股份时实际购买的股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