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计的重点

2024-05-20

1. 破产审计的重点

破产审计重点是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和监督,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和核实。其适用的会计法规应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为准。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对其不再持续经营的相关科目,除需报批核销的有关资产科目如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外,对其他不再持续经营的有关科目如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要弄清事由,进行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转作损益,对不宜转作损益的,应列出明细清单留待清算期中再作处置。具体来说,审计重点为:1、对审计资料进行复核由于破产前的审计时点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接手破产审计时,应将破产前审计中提供的“审计账项调整表”逐项核对企业是否作了调账。对破产前审计的基准日到裁定破产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核实。2、按照《破产法》规定,对下列事项应提请破产清算组、法院批准或裁定:1)对各项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达账、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清算组要组织专人核实,确实无法查明的,应提出核销建议。2)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函证或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作说明,提出核销意见。3)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作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的建议。4)对无形资产应在进一步核实后,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需要核销的数额提出核销建议。5)对负债,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要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款提出处理意见。3、对控股联营投资,应进行对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对法院裁定联营企业一并破产的,应对该联营企业进行彻底审计,并将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纳入破产企业一并清算。4、对下述事项应进一步落实:1)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超过3年,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数额。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确产权归属,进而确定其中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数额。3)用作抵押财产的有关资料和财产数额。4)用于企业福利性设施的数额及相关资料。5、按审计法规要求还应对下列事项逐项核实:1)对收回各项资金,应查清来路,验证其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账。2)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3)复核各项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各项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至裁定破产宣告日(可发询证函)。4)审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5)有无擅自归还未到期负债问题。6)对减少的资产应审查减少的合理性、合法性,尤应注意是否饿故意压价出售,无偿转让、隐匿、私分等问题。7)审查有关账项的调整,核销情况,检查其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擅自调减资产、调增亏损的问题。8)审查各项已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已全部入账。重点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支出凭证(如医药费单据、差旅费单据等)及代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等全部交财务部门入账。9)冲销坏账准备,对企业坏账准备尚未销账的,以及按《民法通则》超过三年的应收款项及财政部门对超过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70%提取坏账准备,1年以上3年以内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在审计中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冲销。

破产审计的重点

2. 破产审计的介绍

破产审计,是以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为依据的活动,其运用特定的审计方法,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经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相关责任进行监督、审查与评价,用以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破产审计,对清算组负责,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

3. 破产审计需要准备哪些

企业破产审计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其具体的工作内容是:
  1、审查企业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帐目、报表,达到清算工作的要求。
  3、组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好破产企业的呆帐、坏帐的核销。
  5、处理好破产企业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向清算组提交破产企业审计报告。

破产审计需要准备哪些

4. 公司破产的审计步骤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
1、依法对企业资产状况予以核实;
2、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一、如何制定公司改制计划
制定公司改制计划如下:
1、要详细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具体情况,预测企业的发展前景;
2、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要制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也可以由多数职工代表或多数职工签字审议通过,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市企业改革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4、要进行清产核资,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
企业重组是股份制重组,其本质是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重组企业的生产力要素进行拆分、重组和优化。
二、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内容都有哪些?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内容有: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包括:一、清算组组成情况;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四、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
五、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六、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七、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八、其它有关事项;
九、清算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所有者权益借方增加怎么理解
所有者权益借方增加是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意思。银行存款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的资产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5. 破产清算审计要过程有哪些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如下: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2、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审计要过程有哪些

6. 破产审计的主要问题

一是如何恰当处理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问题。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因为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草率了事,盲目赶进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仅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而且潜伏着风险。二是收益与服务匹配问题。实际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办法,例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理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减少风险,服务与收益应当匹配,审计收费应当作相应调整。三是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工作是否恰当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法院通常要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参加清算组继续工作。这样做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问题。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先参加破产审计,再参加破产清算工作不妥,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参加破产审计,破产清算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参加一项工作。

7. 破产清算需要审计吗

对于公司而言审计是非常重要的,对公司进行审计可以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而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是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破产清算由清算小组进行,那么破产清算前要审计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破产清算前要审计吗      公司破产清算前需要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而申请破产提供的材料中就包括审计报告,所以公司破产清算前是要进行审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破产清算前要不要审计”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破产清算前需要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而申请破产提供的材料中就包括审计报告,所以公司破产清算前是要进行审计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破产清算需要审计吗

8. 破产清算审计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审计程序如下:
1、核实企业资产、核定负债;
2、形成初步审计意见;
3、出具正式审计清算报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一、公司法人终止正常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二、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